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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越石:古建筑保护如何做到公私相济

2017-12-26 10:15中国旅游新闻网5295

  文化古建筑的保护可是一个大难题。别小看那些镌刻着岁月沧桑的石板楼阁,一砖一瓦间都充溢着“今”和“昔”的冲撞,“公”和“私”之间的张力。说得具体一点,文化古建筑固然是先人留下的宝贝,但老守着文化遗产不动,城镇今后的规划和发展就要受到很多掣肘;文化古建筑也肯定是全民所有的共同财富,但不少古建现在还有住户,他们也有自己的私有空间和私有产权,不容全民任意“围观”。那么,如何在古建保护的同时,又在今昔之间、公私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利益平衡点呢?


  最近见诸报章的上海闵行区 (论坛)召稼楼梅园的古建保护问题,就是一个颇具典型的案例。梅园古称平寿堂,当地人叫它“九十九间半”,早年世代住着有着“浦左首富”之美誉的奚姓望族,现在还住着三四十户人家。12月这里评定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并挂牌。这本是件好事,不料挂牌扬名后却引发大量游客慕名前来“围观”,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更让住户们感到失望的是,挂着“文保单位”的铜匾,梅园的修缮问题却一直得不到落实,天花板漏水之类的问题,物业公司也是不闻不问。结果呢,建筑的保护目的没有完全达到,住户的私权却已遭到侵犯,真是公、私两头都不讨好。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有的看官或许会说,最好把住户都动迁出去,把梅园改建成博物馆,这样大家都满意。但这话说易做难。三四十户人家,动迁补偿可是一笔大数字,一旦有个别住户不愿意搬,整个计划就会受到影响。另外,像这种区一级的文保单位,全国何其多也,全部用动迁的办法加以保护,显得不太实际。


  有的人或许会说,既然文保单位的牌子本身会“招蜂引蝶”,那还不如不要这牌子算了,一切照旧。但这样做又过于“无为而治”。而且,万一哪天遇到个开发商要来把古建拆成商品楼,这块“文保”的匾额还是能起到保护伞的作用的。


  有的人还会说,很多法国和意大利的古建都是私人享有的,但政府会和其签订协约,由私人负责古建的维护和修缮,政府则会定期来进行检查。我们不妨也可以学学他们的做法。但在笔者看来,法、意的做法即使要借鉴,也不可不加变通。别忘了,欧洲古建的拥有者一般是社会上流阶层,自身“不差钱”,维护古建则是小菜一碟。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像梅园这样的中国古建里住的都是“七十二家房客”,手头未必很宽裕,完全让其承担古建的维护费用,就显得不太符合当下民情和国情了。


  全面考量下来,笔者认为比较符合国情的古建保护方案,首先要兼顾业主和政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让政府多承担一些责任。具体而言,建议政府给古建业主出建筑维护基金,甚至补贴全部的物业费。这点银子的开支比起动迁来说,真是九牛一毛,却可大大调动住户保护古建的积极性,提高其精神荣誉感。而住户也有义务全面维护好古建面貌,接受政府的定期检查。至于不请自到的访客,则建议由物业公司派出保安加以劝阻,费用则来自于政府补贴。如此一来,则可公私相济,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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