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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活化利用”是技术与文化的兼容

2016-11-17 14:158533
   26日,《广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已获市政府批复,即将公布施行,历史建筑保护从此有规可依,也标志着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不过,更多的一些历史建筑由于年代久远且几经转手,产权如今已难以确认,面临只有使用人而无业主的局面。(9月27日《南方都市报》)

  不得不说,相比于自然力的风化、侵蚀等破坏,随心而欲的人为破坏,才是目前古建筑以及自然景观“短命”的关键因素。正如前不久“最美野长城被抹平”事件一样,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已经不仅是一种修缮问题,放之于全国大大小小的“古建翻新”争议例子中,更是产权缺失和文化修葺如何兼容的命题。

  可以清晰地看到,在以往的历史建筑翻新事例中,很多地方都呈现出了技术和文化层面的短视。类似以修缮为借口的破坏,不仅是存在于“最美野长城”这一家。一方面,从北京的梁林故居,到济南的英领事馆,再到南京的张治中公馆,随着一块块古色古香的砖瓦掉落,建筑身上被赋予的文化记忆也随之香消玉殒;另一方面,建立在“遗址”上的现代建筑,却总给人一种不伦不类的味道,曾经想重现飞檐斗拱的愿望,也并没有得到良好体现。

  可是,就算有如此多“命途多舛”的古建筑翻新,仍未能得到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当许多修葺行为被批评为破坏文化,而非保护文化时,新建的仿古建筑却换不来一声赞叹,这样的修缮,又有何意义呢?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许多古建筑确实需要修复,也确实需要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可关键问题却是,这种赋予不是仅靠有关部门的“一纸行政书”就能决定,它得建立在尊重历史和文化内涵的基础上,以传统手法结合现代技术修复。

  换言之,古建筑的修复确有必要,但是更重要的,也是给文物修建部门的启示,是应该保持什么样的原则去修复。在涉及技术和意识问题时,该如何保留古建筑的原本风味、文化内涵?这些细节,稍不注意,就会变为对文物无可挽回的破坏。不论是站在技术还是文化保护角度,各种措施都需要严格的论证和标准。由此可见,此次广州的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既需要所有修缮手续合规,也需要兼顾文化内涵。

  其实,我们探讨历史建筑该怎样去保护的中心思想,不是争议该不该修缮,而是怎样去修缮。在这一过程中,还不能掺杂进当地旅游部门的利益诉求。因为,如果修缮只是为了吸引游客,给当地旅游行业创造收入,那么这种利益短视,肯定会以牺牲文化利益的手段,用来创造经济收益。纵观诸多地方修缮古建筑的初衷,很大程度上是对“文化发展”的误读,说得好听,是文化保护,说得难听,就是利益争执,本应诉诸文化创造,却被商业化以及逐利性所消磨殆尽。

  由此可见,广州市的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是很有必要的,然而,关于古建筑翻新的争议可能还会继续下去。相较于此,我们更应看到这份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前瞻性,追求真正的文化发展,就应该是在文化内涵上做文章,打造一个独有的文化品牌,让公众也参与“公共遗产”的翻修,也许只有这样,被伤害的文化内蕴,才能重新回归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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