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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盗墓?不应只是斥责!

2017-09-14 09:29弘博网9965
  怎么看待部分公众把考古当做“官方盗墓”的问题?

  考古学家是否都是文物鉴定高手,身价几何?

  是如何丰富历史,为历史添加细节?

  看待往考古展示区“投钱祈福”的行为?

  考古专家如何与媒体互动,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

  盗墓类文学对考古知识的大众传播是否有借鉴意义?

  以上这些与文物考古相关的问题,大部分社会公众是一知半解的,甚至针对某些问题,部分公众是存在误解的。如何还原考古“真相”,让公众了解考古,需要追本溯源,需要务实探究,更需要以审慎的、严谨的、科学的态度进行探讨。


  近日,腾讯新闻召开较真平台第三期线下沙龙——“溯源·较真”文物考古类沙龙,围绕“关于考古的谣言与真相”、“考古发现真历史”、“如何消除大众对考古的偏见”等议题展开。来自文博考古、新闻传播等领域的多位专家学者一同探讨如何更好的普及考古的社会意义。

  曹兵武:文物在如何被保护?我们做了什么?

  ICRROM对保护的定义:阻止对文物或遗产的自然和人为的破坏性因素。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研究员曹兵武先生指出遗产保护不完全是个文物医学、文保科技问题,也是个文物环境、文物社会学问题,是个包括制度安排在内的系统工程,甚至是个文化本身的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这就需要构筑遗产与人的新型关系。文化遗产、只有传诸未来,才有保护价值或者说达到了保护的目的。

  文物保护的三个意义:保护就是要“延年益寿”;“存在就是价值”(但是存在必须让公众知道,认识到其价值);“追求好的存在状态”(要注意保护,发挥其作用,与社会公众产生互动)。

  当前对文物保护的类型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保养、治病、救命、存留信息

  保养型保护——日常照料、维护、养护

  保健型保护——加固

  手术性保护——支护、更换部件的修复、重建、仿建……

  信息型保护——记录、建模

  文物保护三原则:原真性、完整性、代表性。文物和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代表性等特性,都是信息价值的内在属性和要求。对文物或遗产,人所需求的不再是其原初的使用性功能及其价值,而是其存留和荷载的作为文化模因的信息,包括最近社会开始关注的经济价值、教育价值、社会价值,他们同样是信息基础上以及由信息重构的文化模因及其在现代社会的延展。

  传播和文创也是一种保护和利用。由于文化模因的可复制、可扩散、可增生,要共享文物的信息与价值。文创是一种带有创新性的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是对传统产品的创造性转换,是对文化模因的复制增生,把遗产和社会大众关联起来,让文化传承成为具有普遍性的社会实践和生活方式。

  积极探索文保新理念。传统的文保,基本上是本体层次的文保,及所谓的抢救,救命与治病。要转变观念,从被动保护到主动保护,到预防性保护,并及时养护。现在的文保,应是综合性保护,本体和信息保护、文化模因保护,利用传承中的保护。

  探索综合性保护、利用、传承,在传统的修复、科技保护、救命治病本体保护之外,发展养护型保护、维护、呵护;探索非遗及其传人的保护;功能衍生和转换;政策与制度性保护;人的参与及其行为和发展的科学性等等,都将成为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应该讨论和探索的范畴。

  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一个系统工程。文物是文化载体,携带文化DNA,是人的延伸。人的发展就是不断跨越时空的延伸。正确认识每个环节在优秀文化传承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构建文物保护系统工程。因此,在保护中,需要科技与制度的创新。

  潘守永:博物馆是什么——博物馆与文物考古知识传播的“正能量”

  中央民族大学博物馆学与人类学教授、多元文化研究所所长潘守永教授首先解答了博物馆是什么的问题。

  博物馆建筑往往是高大的、地标性的建筑;有丰富的、令人神往的藏品;有富丽堂皇的大厅;节假日里,也会有观众排队组成的长长队伍。也许每个人都有自己对于博物馆的印象,但博物馆的“定义”却只有一个:博物馆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永久性的教育收藏保护研究传播人类及其环境物证的公共机构。

  教育是博物馆的核心功能,通过藏品、展览、活动、项目等手段和方式,来达到教育、欣赏与传播的目的。博物馆里的教育活动涉及到方方面面,博物馆教育职能的发挥需要与公众参与。

  藏品是建立博物馆的必要条件。博物馆的产生是从收藏文物和自然标本开始,藏品是博物馆开展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藏品数量的多少、质量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博物馆社会地位的主要标志。与此同时,藏品背后反映了科学的知识体系与美学。收藏是一项专业活动,是科学研究的一部分,从考古发现到博物馆收藏,也是一个复杂的学术和研究过程,其中涉及到修复、保护、揭示与解释等多个环节。

  曹斌:考古学的社会意义和价值观引导

  中国人民大学考古文博系副教授、先秦考古教研室主任曹斌教授首先谈论了一份社会公众对于盗墓和考古认知问卷的调查结果:

  受教育程度在盗墓问题上没有体现明显的差异。一定范围内,即便是国内顶尖大学毕业生在理解盗墓违法行为方面并没有体现出教育的价值,而普通民众的态度体现社会道德的有效性反而更强;

  社会大多数公众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一部分人群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有35%的被调查者认为盗墓后只要文物上交国家就是合法行为;

  普通大众已经做出自己的选择。即便是在中关村两家影院门前的调查问卷,仍然有57%的接受调查者认为有关部门审核应该更加严格,只允许价值观正确、虚构情节较少的影视作品上映,10%的受调查者认为此类影视作品价值导向不正确,应当限制;

  尽管大众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认识需要引导,但是公众的水平依然远超有关部门。有48%的公众认为盗墓后上交文物属于有自首情节的违法行为,但是以此为“借口”影视作品的批量上映无疑是有关部门“作为”的结果。

  考古学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考古学作为人文学科,满足的是人类最基本和最根本的精神需求。其中包含着人类记忆,例如农业的起源,现代人的起源以及文明的出现、国家的形成等。

  考古学于文物既有区别又有关系。考古学不直接研究文物,文物是考古学的介质,考古学通过遗迹、遗物(文物)研究古代社会。同样的,完整的揭露一处遗址,获取足够的背景信息是非常重要的。考古有着严格的规范,考古发掘本身就是一个实验的过程。

  针对当前热议的古代帝陵,如秦始皇陵、乾陵等,是否发掘的问题,当前考古界与部分社会公众的认识是不同,多数考古人主张不主动发掘,保护第一。当前的考古发掘主要是配合基础设施建设的抢救性发掘,目的是保护这些将要永久消失的古代遗址遗迹。

  考古学需要正确的价值引导。针对考古=盗墓?的观点,显然是某些利益集团的价值引导。盗墓行为不仅是违法的,更是“毁宗庙”、“迁九鼎”,抹除中国的历史记忆的行为。考古的困境和当代社会的困境一样,需要社会道德观、价值观的建设;需要法治建设及法律的普及;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有所作为。

  奚牧凉:考古——从教育到分享

  公众考古新媒体“挖啥呢”创始人奚牧凉先生首先分享了“挖啥呢”公众号创建的动机与过程,指出公众考古的重要性,其在让社会公众了解考古工作,了解考古意义具有积极的意义。

  当前在考古的宣传上,文博考古界还是比较落后的。相比于某些“盗墓类”影视作品的密集营销,大力推广,关于考古的“真正声音”是相当微弱的。在做好公众考古及考古宣传的问题上,奚牧凉指出与其让公众关注,不如让观众好奇;与其教育公众考古知识,不如和公众分享考古文化。

  如何分享考古文化方面,奚牧凉举出了几个例子:蒙古国中戈壁省摩崖石刻《封燕然山铭》的发现,正呼应当前公众关注的焦点,对其进行深入挖掘探讨,也有利于增加公众对考古的了解。阿三的考古漫画,则引起了当下文博考古人,也有相当一部分社会公众的共鸣。英国的社区考古,不仅解读历史,而且参与考古。让考古文博成为了一种生活方式。

  文物考古沙龙圆桌会议

  在互动环节,有一个问题是“当别人知道你是做考古的时候,对你产生误解,你如何用一句话向他解释?”有学者回答是“研究社会生活的科学家”,也有专家回答“我们(考古)是科学,他们(盗墓)是偷盗,是犯罪”,也有学者表示由于对此类问题已经麻木了,都是笑笑而已。可能一句话不足以说明盗墓与考古的区别,一方面折射出公众对考古的认识有所偏差,另一方面也说明考古人在如何向公众解释考古的问题上,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针对“影视剧中出现的考古发掘品是否要上交国家”的问题,潘守永教授指出:第一,有相关法律规定在地上、水下、甚至空中,发现的文物都是国家所有,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法律,而且出现可能更早。第二,个人考古发掘和科学发现不一样,并非先发现就拥有所有权,比如发现了一颗星星,想怎么命名就怎么命名,但是考古不是这样的,考古有发现权,没有所有权。第三,科学的研究是为公众所使用,不是私藏。

  关于考古与文物鉴定的关系,孙键先生指出鉴定与考古是完全两个不同的行业,来源不一样,目的也不一样。考古学基本以复原古代社会,古代文化遗迹为目的,而鉴定是从文物的真假和价值来看,价值又包括经济价值,艺术价值,现在又增加了一个科学价值,两者完全是不同的,把考古学家跟鉴定放在一起不是一个很好的组合,这里面有些跨行业的,比如以前做陶瓷考古,对瓷器有所了解,但是还是不同的行业。此外,在考古过程中遇见人体遗骸,要怀有敬畏之心,考古学家是有道德观的。考古家跟盗墓是完全不同的,盗墓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而考古事业完全是政府来主导,属于官方层面,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都是国家所有的。

  针对如何做好考古的普及,李韵女士说道:公众对于考古的误解,很大程度上是源自于信息的不对等。很多信息,对于考古学家来说是常识,但是对于公众来说却是新知。考古学家出于他们对自己学业的严谨性,不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去向公众讲述他们在做的事情,以至于产生了一些公众对他们的误解,甚至出现了盗墓和考古是一样的观点。考古学家不妨放下一点身段,不必要求所有公众接受的信息都是最专业,最严谨的,可能说到某一个概念的时候不那么严谨,比如“灰坑”,如果告诉公众就是“垃圾坑”,那太不严谨了,但是传播的时候会不会更容易被公众所接受?考古学家比较擅长说自己的专业术语,说的是“神话”,但是公众想听到的是“人话”,两者之间需要一种转换,这样沟通才能更畅通一点。

  关于如何做好考古在大众中的传播,曹斌说道应该有学者愿意站出来做这些事情,这可能会占据写文章的时间,但是对社会有意义。弘博网主编杨城指出如何去讲好故事,让大众去关注考古,这是考古在传播中更需要去做的工作,而且并不一定是考古文学,也可以是一个与考古相关的IP,可能是从文学开始,包括后期的广播剧、电视剧,电影、动画、游戏等,全产业链的去推广。考古如果讲好故事,大家也会关注,也会带入大量流量。

  编者按

  考古为什么会和盗墓划等号!?

  考古怎么可以和盗墓划等号?!

  社会现实问题是一方面原因,而考古界不愿意发声,不会发声也是很重要的原因。就当前的社会现象看来,部分公众认识到的“考古”并不全面,多半仅停留在“挖宝”的阶段,而没有认识到对隐藏历史文化信息的有效提取与利用。公众在认识“考古”的获取途径上,如“考古=盗墓”的错误认知,多半是通过某些有意或无意的“曲解”来了解考古的,而非是科学的、严谨的宣传教育途径。

  做好公众考古,做好考古宣传,让考古不再神秘,让公众真正了解考古,让考古真正融入文化生活。当考古知识不再神秘,成为社会常识的时候,考古与盗墓划等号的错误,自然而然就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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