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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庆文: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留住乡愁

2017-10-16 10:06中国文物网5063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农耕文化是我国农业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不能丢,而且要不断发扬光大”。我国是农业大国,中华民族的祖先在历史上创造出了丰厚的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传承这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国人应尽的责任。当然,在挖掘、保护和传承农业文化遗产之前,我们应先了解什么是农业文化遗产?农业文化遗产具有哪些特点?目前社会上对农业文化遗产及其保护是否存在误区?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目的和意义又是什么?等等。只有厘清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农业文化遗产。

  据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副主任闵庆文研究员介绍,目前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中国农业部所倡导保护的是指那些历史时期创造并延续至今、人与自然协调、包括技术与知识体系在内的农业生产系统。

  关于农业文化遗产的特点,闵庆文称,农业文化遗产与一般的自然或文化遗产不同,而且也与以前从农业历史或农业考古角度理解的农业遗产不同,应该具备八个方面的基本特性,即活态性、动态性、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能性、可持续性、濒危性。

  目前大家是否对农业文化遗产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都有哪些误区?对于这一问题,闵庆文表示,近年来关于农业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确存在着认识上的一些误区。

  误区一是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农业发展对立起来。一提起农业文化遗产有人就把它等同于传统农业了,并且认为传统农业就是落后的农业,与现代农业对立起来。“传统”是一个过去的概念,大量的事实证明,历经数千年的传统农业并非“一无是处”;“现代”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以化石能源消耗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农业并非“十全十美”。“传统”并不意味着“落后”,农业文化遗产是传统农业的精华所在,将其与现代农业技术相结合,则是现代生态农业发展的方向。对于农业文化遗产而言,内涵的保护远大于形式的保护。

  误区二是将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提高当地人们生活水平对立对来。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促使传统农业系统在新的条件下的自我维持和自我发展,并在这种发展过程中为遗产地居民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并在此基础上促进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

  误区三是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农业文化遗产地发展对立起来。认为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不能动的。“保护”不是“保存”,“发展”不是“开发”。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发展是积极的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强调的是“动态保护”与“适应性管理”,既反对缺乏规划与控制的“破坏性开发”,也反对僵化不变的“冷冻式保存”。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遗产地因为相对落后有迫切发展的诉求是很正常的,关键是寻找保护与发展的“平衡点”,以及探索后发条件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在闵庆文看来,农业文化遗产并不是落后农业与农村的代名词,农业文化遗产地是开展农业科学研究的平台、展示传统农业辉煌成就的窗口、传承独特乡土文化的载体、生产生态文化型农产品的基地、发展农业文化旅游的资源。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将使我们不忘“乡愁”,永续“乡土文化 ”。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副主任 闵庆文

  专家介绍

  闵庆文,1963年生,汉族,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资源生态与生物资源研究室副主任,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副主任,旅游规划设计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科学委员会委员,农业部全球/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中国生态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历史学会副理事长等。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生态农业与农业文化遗产、生态系统服务与生态补偿、资源生态与区域可持续发展。先后主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国家基础研究计划(973)课题、科技部基础性工作专项课题、科技支撑项目课题、国际合作项目、国家自然科学重点基金项目课题、环保部行业公益项目等,单独或合作发表论文100余篇,主编或参编专著与论文集10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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