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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2022-10-12 10:31网络12885

  生态农场是依据生态学原理,遵循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多样原则,通过整体设计和合理建设,获得最大可持续产量,同时实现资源匹配、环境友好、食品安全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进北京生态农场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北京农业现代化、绿色化发展的重要路径。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科〔2022〕4号)要求,为推动全市生态农场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方向,坚持“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积极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在全市建设一批产地绿色、产品优质、产出高效的生态农场,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培育生态农业市场主体,生产绿色生态农产品,探索构建农业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和保障制度,为加快农业绿色转型、乡村生态振兴和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支撑、现代化发展。遵循农业现代化发展方向,充分发挥首都科技优势,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示范推广应用,用现代生产要素改造传统农业,推进绿色稳农、质量兴农、科技助农、品牌强农,引领都市型现代农业绿色发展。


  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突出都市型现代农业特点,坚持生态优先,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生态农场专业化、标准化、绿色化经营,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低碳仓储和运输模式,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


  坚持政府引导、统筹发展。以不断满足首都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支持、市场监督、技术对接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作用,统筹推进生态农场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立足京郊各区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探索生态农场建设的模式和路径,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差异的生态农业企业品牌、产品品牌。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通过科学评价、跟踪监测和指导服务,按照农业农村部年度任务指标推荐申报国家级生态农场,培育500家左右市级生态农场,培育一批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市场主体,总结推广一批生态农业建设技术模式,探索构建一套生态农业发展扶持政策,持续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不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让生态农场建设成为推动农业生产“三品一标”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一批生态农业市场主体。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自愿申报,通过专家评估、现场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遴选一批具有北京特色的生态农业市场主体。引导入选主体发挥自身优势,全程推广应用标准化生态农业技术,提高产地环境质量,推行绿色低碳循环生产,培育发展北京地理标志农产品、绿色有机农产品,打造绿色生态品牌,使其成为落实农业生产“三品一标”的排头兵、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的领头羊、加快农业发展绿色转型的典型样板。


  (二)推广一批生态农业技术模式。鼓励以生态农场为主体,示范推广应用耕地质量、环境治理等产地保育技术;有机肥替代、绿色防控等化肥农药减量技术;生态田埂、生态沟渠、生态廊道等田园生态系统建设技术;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废旧地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农产品清洁加工、节能贮存、低碳运输等绿色收储运技术。健全完善生态农场技术规范,形成一批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技术模式。


  (三)探索一套生态农业扶持政策。以生态农场为重点对象,探索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污染修复、农田生态系统建设为重点的产地保育补偿政策;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农用塑料处置、污水减排降污处理的环境补偿政策;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膜回收等资源化利用、节水灌溉、农产品绿色收储和低碳运输等低碳补偿政策;以及技术优先推广、专家优先服务、金融优先支持、用地优先保障、产品优质优价等配套扶持政策。


  (四)构建一套生态农业监测体系。督促生态农场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全过程情况,作为生态农业技术应用和实施效果评估的重要依据。及时对生态农场的化肥农药减量、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地膜回收利用、养殖尾水处理利用等台账进行查核;对生态农场的水环境、土壤环境、农产品质量等进行采样检测;对生态农场的投入产出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等进行综合分析。加强生态农场跟踪评价,及时反馈评价信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三、申报条件


  申请生态农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诚信经营。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登记注册5年以上。生产经营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证明文件齐全。无不良信用、严重违法记录,近5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绿色有机园区等主体优先考虑。


  (二)生态基础良好。主体法人有较高的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的积极性,农场种植养殖环境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循环链条顺畅,主体农产品质量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近3年来承担过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农田生态系统建设等项目的优先考虑。


  (三)产业初具规模。主体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30亩(在市级生态农场创建中畜牧水产行业规模可按照行业标准界定),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同时符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T/T3667-2020)要求。拥有自主品牌、初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系统的优先考虑。


  (四)属地重视支持。区、镇(乡)、村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生态农业发展,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广应用生态农业技术,积极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主动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大力推动生态农场建设。


  四、工作流程


  (一)组织推荐。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要求,根据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实际,结合全市生态农场建设方案,组织推荐国家级生态农场,评价市级生态农场。生态农场推荐由各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市级生态农场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分别组织申报国家级、推荐市级生态农场,按照要求递交相关推荐材料。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各有关单位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推荐。


  (二)材料报送。申请主体填报生态农场评价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信息采集表(附件3),并提供申报主体基本信息、生产管理台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材料、有关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每年3月1日-30日为申报期(其中2022年市级生态农场申报期为10月31日前),将申请资料一式三份报送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并发送电子版材料(收件邮箱564047784@qq.com)。


  (三)专家评审。1.资料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专家依据《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T/T3667-2020)及各相关区生态农业发展实际,采取集中审阅申报资料,形成初评意见。2.实地评审。对初选主体开展实地评审,由申请主体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现场陈述,由评审专家现场实勘、资料查阅与质询后出具现场评审报告。3.综合评价。评审专家根据初评和现场评价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并提出生态农场建议名单。4.复评复审。市农业农村局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公布生态农场建设名单,并在3年有效期末开展复评复审。5.核查监管。有效期内,不定期进行专家组检查核查,同时利用社会舆论协同监督,确保生态农场质量。对达不到要求的主体予以撤销。


  (四)成果应用。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畜牧总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植物保护站、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市耕地建设保护中心等组成的北京市生态农场建设技术专家指导组,定期对生态农场开展一对一技术服务指导,持续跟踪建设成效,探索总结生态农场技术路径、建设模式和利益链接机制,逐步示范推广,促进全市生态农场规范化、质量化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工作格局。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生态农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生态建设的副局长任组长,各相关业务处室为成员单位,依据各处室职责,共同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建设处,指导各区开展规划方案编制、扶持政策创设、生产技术应用和实施效果评价,督促各区扎实开展建设工作。各区农业农村局应成立相应的协调指导组,细化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高质量推进生态农场建设。


  (二)创新推进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强化政府引导作用,把生态农场建设作为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和农业生产“三品一标”的重要抓手,对获批国家级、市级生态农场研究政策支持的途径和方式。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强化生态农场在生态农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其在产地环境治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提升、市场营销服务等方面的主体作用。提升社会参与度,把生态农场建设作为社会公众参与绿色低碳农业建设的切入点,搭建科研合作、成果推广、社会实践、互利共享的服务平台,打造各具特色的生态农业建设品牌。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生态农业技术联合攻关,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技创新联盟等支撑力量,抓紧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重要设施装备。加强生态农业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推进单项技术、产品、设备集成配套化,形成一批适合不同区域、不同领域的全链条综合解决方案。加快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装备等在生态农场的应用,提升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水平。加强生态农业技术科普培训,组织编写生态农场建设技术清单、生态农业科普实用手册,举办科普专题讲座,组织专家进村入户开展培训宣传,提高市场主体和广大农民环保意识。


  (四)注重宣传引导。总结各区在生态农场建设资金投入、政策支持、机制创新、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经验做法,遴选一批可看、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新媒体等各类媒体,加大典型宣传力度,讲好生态农场故事。广泛宣传生态农场在农业绿色发展、乡村生态振兴、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营造生态农场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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