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了研学旅游的归属。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行政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经营研学旅游业务的广告、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01注重研学旅游正向引导
通知指出:研学旅游活动,应有助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新时代伟大成就,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组织开展研学旅游,应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更加注重在提升青少年综合素养等方面的社会效益。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把研学旅游作为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实现旅游强国目标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广研学旅游经营中的规范行为和创新举措,引导全社会认识研学旅游活动的积极意义,理性选择研学旅游产品。
02丰富研学旅游资源供给
通知指出:鼓励文化、历史、艺术、科技、教育、体育、自然资源等领域和工业、农业、服务业等行业面向社会提供优质研学旅游资源。
加大对研学旅游资源调查摸底的力度,建设一批主题特色鲜明、课程和师资支撑有力、配套服务完善、综合效益突出的优质研学旅游营地基地,培育一批优质研学旅游品牌和企业,打造一批优质研学旅游产品。鼓励面向青少年群体推出更多公益性的研学旅游活动。
03制定推广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通知指出: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研学旅游课程、师资、服务安排等相关条款。
积极引导旅行社在开展研学旅游业务时,参照示范文本与消费者签订规范的书面研学旅游合同,规范旅行社与消费者的签约履约行为。
04强化研学旅游安全管理
通知指出:旅行社应选择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与具备研学旅游资源的机构开展合作应注意其是否具备开放条件和接待服务能力。
应对研学旅游产品进行安全评估,不得将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纳入研学旅游产品。应全面落实旅行社用车“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等“五不租”规定。
05落实研学旅游主体责任
通知指出:根据谁组织、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旅行社组织或承接研学旅游,应按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研学旅游的组织者应合理安排旅游线路,将研学项目与旅游行程有机融合。
研学旅游的经营者对研学旅游产品进行宣传推广时,应与公益、志愿、支教、助学、校外培训、竞赛等其他活动类型进行区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线旅游经营者发布研学旅游产品应履行内容审核责任和告知义务,确保平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规范管理。
还支持将研学旅游相关从业人员纳入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培训体系,持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支持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开设研学旅游相关专业和设置相关课程,培养研学旅游项目开发、产品设计和活动管理专门人才。支持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开展研学旅游理论与实践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