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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华文物新媒体传播精品推介工作的通知

2023-03-01 13:36国家文物局11320

国家文物局中央网信办

关于开展2023年度

中华文物新媒体传播精品

推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网信办,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提高文物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营造传承中华文明的浓厚社会氛围,国家文物局、中央网信办联合开展2023年度中华文物新媒体传播精品推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宣传推介一批导向正确、格调高雅、形式新颖、传播效果突出的文博新媒体传播产品,鼓励引导文博单位、网信部门及社会各界融合资源优势,加强文物价值阐释传播,让更多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丰富全社会历史文化滋养,提升中华文化传播力影响力。


  二、作品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贯彻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为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突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系统总结文物事业取得的重要成就,充分展现保障文物安全、加强文物保护、深化考古研究、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与社会文物工作、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聚力文物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提升文物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就与宣传成果。


  (三)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表述准确、制作精良、传播广泛,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优势,融合多种新媒体形式,对推动文物全媒体传播具有示范引领效应。


  三、作品形式


  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间,在网络及新媒体平台推出的文物相关音视频、纪录片、宣传片、系列短视频、动漫、条漫、H5、直播等(新闻作品除外);开展的文物融媒体活动;以及其他各类文物新媒体作品。


  四、申报主体


  (一)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博单位;


  (二)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传媒类企事业单位需联合文物相关单位申报)。


  五、申报、推荐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申报材料汇总、初核及推荐工作,应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送。每省(区、市)推荐项目不超过10项(含)。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加盖公章后向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报送。


  (二)中央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及企事业单位,中央有关文博单位,国家文物局直属单位,可自行填写申报书、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每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含)。


  (三)申报材料以U盘形式报送,连同项目申报书纸质版等寄送至指定地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推介项目将在2023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公布并宣传推广。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 李春鹏

  中国文物报社 甘婷婷


  联系电话:

  18201371263 18611696090


  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2号楼东门中国文物报社总编室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中央网信办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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