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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醒丢“魂”的家园 ——传统建筑为城市发展提供文化张力

2017-05-08 10:41中华建筑报10030

  一位哲人曾说过:“人的一生总有两样东西不能忘记,那就是母亲的面孔和城市的面貌。”历史的变迁、人文底蕴、民风世俗都是城市留给我们的印象。而那些保存了数百年、上千年的建筑则更加珍贵,它们是一个时代的历史遗存,是先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负载着文化的灿烂,保留着历史的厚重感和城市的积淀。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着丰富历史文化的国度来说,100多座历史名城、2000多个历史名镇就是中华民族的支点,是五千年灿烂文明的写照,从它们延伸出一个个有血有肉的历史故事。然而今天的城市是否依旧保持着自己的性格和特质?


 

  肆意拆除——疯狂克隆导致失忆断根


  2009年,身处北京旧城整体保护范围之内的梁思成、林徽因夫妇故居被部分拆毁。作为一代曾为保护历史建筑而奔走的大师,身后的寓所却被后辈们毫不留情地拆除。2006至2009年,南京老城南街区成片地被推倒改造,其中不乏隔三岔五的强拆、偷拆。29名专家学者上书呼吁: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告急!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拆迁才得以停止。


  2000年2月,北京美术馆后街22号院的命运引人关注,类似这样的明清四合院维系着城市文明的起承转合,但主事者并不认为这栋拥有私人产权的旧民居会比一间豪华厕所更有价值。


  1999年11月11日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襄樊千年古城墙一夜之间惨遭摧毁,郑孝燮、罗哲文等专家称之为20世纪末恶劣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事件。之前,还有福州三坊七巷的建设性破坏、贵州遵义被拆事件。


  13年前,北京平安大街工程拆迁。近日,一些原住地的老住户在跟物业多年的官司中,发现了更大的“骗局”:当年不少房屋并不在平安大街拆迁范围内,却被同一拆迁许可证“搭车”非法拆迁。


  中国文物保护界有这样的说法,即改革开放以来对旧城的破坏超过了以往100年。在古建筑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冲突中,牺牲的往往是前者。


  另一方面,随着科技的进步、交通的发达和信息的传播,城市建设得以迅速发展。城市作为文化的载体,出现了大量趋同的现象,其表现之一就是城市千篇一律,城市空间单调乏味。尤其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各种形式和方法在没有与之相配合的文化上被模仿,城市原有的人文特色褪去,形式和内涵上的贫乏暴露无遗。


  中国城市越来越相像:一样标识风格的连锁快餐店、西餐厅、银行网点、星级酒店,一样的玻璃幕墙,一样的把所有高楼和商业街都从市中心向外辐射排列……


  旧城被荼毒之后,宝贵的文明传承被割断,新城市对未来表现得无所适从,只好一味地抄袭,拆了又建建了又拆,无休止地折腾。“当甲乙方关系如同业主‘点菜’、建筑师‘料理’的食客与厨师的关系,建筑必将就成为破绽百出的败笔。”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委员、城市规划师曹昌智感叹道。


  “在最近二十多年中,城市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城市发展了,但我国原来非常富有特色的城市,具有悠久历史的城市逐渐地失去了记忆,千百个城市差异越来越少,面貌却越来越趋同。”曹昌智说,“许多大城市追求高楼大厦,‘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城市建设中弥漫着浮躁和急功近利的心态。”据他介绍,由于对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追求,对社会文化、环境效益的忽视,同时又缺乏有效的社会制约机制,导致大量有价值而无经济效益的历史街区被高利润的房地产所取代。这种简单的大规模的开发改造导致了传统城镇景观风貌的逐渐消失,大规模批量生产的建筑形态雷同、单一的住宅区取代了原本多姿多彩、富有情趣的生活空间,同时近年来在许多城市中出现了文化的失落,盲目模仿其他城市(大城市学纽约,中等城市学大城市,小城市学中城市,村镇学城镇),加上开发商的最大利润化与政府官员的急功近利,导致城市风格大同小异,中小城市,甚至小城镇也千篇一律,缺乏各自的特色,城市趋向雷同化、国际化。不少大城市中推崇境外设计,众多城市正失去记忆。


  “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城市必将迅速趋同,城市的个性将消失殆尽,这是一件可悲的事。”曹昌智说,“放眼中华大地,到处都在扩展城市或新建城市,全国已变成一个巨大的工地。”


 

  历史之镜——照见黄皮肤下的血脉


  早在上世纪中叶,清华大学梁思成教授就提出不要只着眼于个别工程的兴建而必须制定每一座城市的整体规划。1950年,他预见到北京的长远发展,提出将新的政府行政中心区放在旧北京城的西郊,并论证如将这个新区放在旧城之内将带来一系列不可克服的困难。他认为北京旧城是一座规划严整、保留有众多文化古迹的城市,他主张在改建中保持它的传统风格。但是,当时极少有人理解他的良苦用心。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他所希望保留的京都城郭早已沧海桑田,面目全非了。“造成这种局面除了显而易见的经济因素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看到我们对历史文化重视得很不够。”著名古建专家罗哲文说。但是,梁教授为什么会如此煞费苦心地说服别人采纳他的城市规划蓝图呢?保护古迹到底有何意义呢?



  在讨论对于古城的保护问题上,大多评论文章都未涉及问题的实质。保护文物和古迹似乎一直是一种口号和宣言,没有人从理论上揭示保护文物的意义。我们为什么要保护古老的建筑呢?这些上了年代的老宅子对于今天有什么价值呢?查阅文章,我们仅仅能看到这样的评论:“这些古迹具有极为珍贵的历史价值。”那么,对于这种所谓的价值,它到底是什么呢?从理论出发,我们很难从字面上认识保护古迹和文物的真正目的。从实际出发,似乎这些文物的真正价值仅仅在于它们的市场价格和历史研究上的资料价值。


  罗哲文认为,中国学术界缺乏对古建筑在理论上的认识,而公众对文化保护的重视不够。文物保护的目的仅仅限于它们由于稀有而具备的市场价值和国家从属性,没有从文化认同的角度来分析。记录历史,展示文化,载托灵魂,提供认同,增强自信,这就是保护古建筑的真正意义。


  “没有古建筑,你就失去了自己的文化。不是吗?你现在回到北京,已经感觉不到深厚的中国文化气息了。”罗哲文说,“它不是一次房地产开发的结果,也不是建筑师凭空想象的结果,它是时间与文化的积淀,在这样的积淀中,生命之花能够相继地绽放,并化作永恒的物质记忆。”


  罗哲文认为,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自省、自我观照的基本材料。人与动物的最本质区别就是,人是能够反思、自省、能够自我观照的。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自己的传统中,虽然现在使用的语言与2000多年前使用的语言已经有了很大区别,但是其中绝大部分仍然是传统的成分。反思、自省、自我观照,不仅仅是审美享受,更为下一步的决策提供了依据。没有正确的决策,就会处处碰壁、寸步难行,甚至会导致灾难。“怎样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前提是正确认识自己,从自己的客观现实出发。不能正确认识自己,不从自己的客观现实出发,就等于想拔着自己的头发上天,必然摔得头破血流。怎样才能正确认识自己、从自己的客观现实出发?通过反思、自省、自我观照,而反思、自省、自我观照的基本材料,就是我们自己的传统,自己的历史文化遗产。向后看的目的是向前看。从某种意义上讲,向后看与向前看是成正比的,向后看得远,也就是对自己认识深刻,才能向前看得更远,才能做出更加准确的决策。向前看不远是目光短浅、鼠目寸光;向后看不远同样是目光短浅、鼠目寸光。”他说。

 

  缺乏协调——匠气十足怎么安家


  “全国的古城保护工作虽早已经提上日程,并且付诸了行动,但这还远远不够。”罗哲文说,“保护古建筑固然很重要,但保护古建筑周围的整体风貌却更为重要,很多古建筑在脱离了以前的地域之后,陷入了高楼大厦的包围之中,就缺少文化底蕴了。城市需要有文化气息,不能以现代规划为名破坏城市遗产。”


  什刹海无疑是京城景致的精华,从辽金到现在,它为北京保存了一线珍贵的人文脉息。北京越是走向大都市化,什刹海的历史风韵就越显出其不可忽视的价值。论及什刹海的人文景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附近居民表示,什刹海眼下充满了商业的味道,过多的游船污染了水质,原本古朴的长条椅变成了千斤重的石椅,加之现在又开了不少酒吧,呈现出一派灯红酒绿的景象。他忧虑的是,长此以往,什刹海的古韵将会有消失殆尽的危险。他说:“现在完全不像老北京的样子,到处都是播放着流行歌曲的酒吧,让人觉得心乱。”



  据了解,什刹海周边的酒吧是从2001年开始发展起来的,从那时的两三家,发展到现在40多家。加上前海“水上游”、“胡同游”的旅游项目,如今这里已经成为在北京很有影响、颇具规模的旅游地段。


  “总有参观的游人往我家院子里钻,大白天我还得插上院子大门,这哪儿像个生活区啊!”一位在南官房胡同里生活了半辈子的老北京说。


  在几年前闹得沸沸扬扬的东四八条的拆迁区域,记者看到,拆迁虽然以多方阻挠而难产告终,却留下了一个烂摊子。在一些院子里记者看到,有的房子已经被拆除,留下一片残垣断壁,保留下的房子依旧如故,但私搭乱建很严重。据了解,由于产权归属的不同,公房基本上都由房管所进行了“修旧如旧”的翻修,显得古香古色;私房多为房主自己筹钱规划施工,设计出的房屋样式各异;而原计划拆迁区域的房子由于被托管,大多破旧不堪,仅仅能起到遮风避雨的作用。突兀的青砖墙面和简陋的平瓦棚顶共存,很多地方看上去就像个大杂烩。居民们抱怨生活不太方便:“院子不像个院子样,胡同不像个胡同样,我们跑趟厕所都得七拐八绕。”一位老者表示,东四八条本来是一条完整的胡同,所以才有保护的价值,如果像现在这样,拆除了一部分,保留了一部分,即使建成了新房子,也必将破坏东四八条的整体结构。


  “一个人光有躯体而缺乏精神不行。精神与躯体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罗哲文说,“同样道理,我们保护的不只是旧城和古建,还应保护它们承载着的文化。”


  他认为,人们对古建的认知绝大部分仅仅停留在表面是否光鲜,装饰是否精美,而对其所承载的文化内涵则知之甚少,在我们中国,因为古民居不如那些园林、宫殿等建筑高大、美观,所以几乎所有的城市改造都把古民居作为改造的对象,造成了千人一面的城市格局和面貌,这是对中国古民居文化的摧残,也是世界文化遗产的缺憾。


  人居环境专家王紫雯介绍说:“有些地方拆旧建新建出了‘假古董’。各地方古建筑的大兴土木,不惜以破坏城市生态为代价,逐渐养成了一种造‘假古董’的恶习。这说明长期以来,人们的景观概念还停留在园林设计的狭小范畴上,对环境景观学这一人文与自然交叉的新学科体系重视不够;规划者的审美能力低下,景观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景观特色评价的概念还十分模糊。”


  “我国长期以来只重视对个别历史建筑物的文化遗产保护,忽视了空间结构的场所特征。成片的历史街区被拆除,留下的只是破碎化、离散的历史碎片,导致历史街区原本保持有机联系的整体特色丧失,削弱了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历史建筑陷入周边新开发的高楼大厦之中,没有任何历史文化的印象可言。从景观美学上来说,决然的对立与不协调,使城市历史街区变得混乱无序,其所在的场所空间也失去历史意义与观赏价值而无法吸引人。”她说。


  王紫雯指出,在保护实施中要做到公众参与,不是把居住区变成只有商业和旅游功能的“空壳”,而是要充分考虑到群众的利益,从而留存活的地方文脉,体现生活的延续性。


  “旧街区是历史名城的基本单元,它的根本属性是生活,主要特征是群体性,实用性和更新性。它是现实生活的场所,与现代人的物质生活紧密联系。保护文物古迹的目标,是尽量保存其历史的真实性,尽可能延缓其变化更新的速度。而保护历史街区的目标,是在改善其实用功能的前提下有所变化更新,尽量使其历史要素得到保存延续。如果将两者混为一谈,主观上把活动的街区变成凝固的文物,客观上又不可能阻止翻新改建,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她说,“保护历史街区既要见物更要见人,既要见古更要见今,要以人为本,直白地说,保护的目标就是让它‘活’,让它活得更潇洒,更有性格。历史街区的灵魂是历史文化的定性和文化的延续性,而不是文物的定性和文物的凝固性。”

 

  综合开发——任重而道远的难题


  罗哲文对名城保护提出了一些建议。他认为,还有很多“好东西”可以挖掘,应该全面地调查、整理、提升,不再使珍贵的资源受到损失。修旧时要慎重,防止出现负面的东西。


  罗哲文特别提到,建设新城市,一定要做自己的城市,而不是欧美式的,也不是简单的复古。相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当地历史文化特色和特点,在新一轮城市建设中充分整合城市遗产资源,创建具有本地特色的、充分体现中国丰富文化内涵的新城市。


  “在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文化主题的经营是很容易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文化都能够进入商业运作的状态,也不是所有的文化都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罗哲文说。


  “旧城的问题十分复杂,保护什么、如何保护,必须要以实际调查为判断依据,并且要在保护中解决实际问题。”在采访中,罗哲文提出了自己对于旧城改造的观点,“改善老百姓的居住条件是第一位的,保护(古建)是第二位的。该拆的不拆,该保护的也保护不好。”至于翻修改建,他认为完全可以通过改造内部结构与适当地添加现代元素、保留建筑外观与维护某些景观特征有机联系的方式达到协调发展与整体风貌保护的目的。根据他的观点,旧城保护政策的实施,关键在于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他说:“由于历史原因,以前确实拆了一些不该拆的,也建了一些不该建的。只要我们务实工作,北京还是北京,上海还是上海,它们的‘魂’和主要躯干不会丢。中国现存的文化古城、古镇、古建筑无论数量还是质量,在世界上都是少有的。对它们的保护和开发任重道远。”


  对于城市新建部分,罗哲文说:“早在上世纪30年代,我的老师梁思成先生就总结了近代国外建筑的发展和近百年中国建筑的状况,提出既要反对全盘西化,将洋式建筑照搬进来,又要反对那种完全仿古的做法,认为这绝不是中国新建筑的方向。他向往着一种既能用新技术、新材料,又具有民族传统的新建筑形式的出现。”


  曹昌智则要求尽快立法,加强对古城的保护。据他最近调查发现,从1982年至今公布的110座历史文化名城中,很多城市的文化街区已经被破坏,“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何在?就是相关法律表述的含混不清。我认为应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建筑单独立法。”他向记者指出,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对历史建筑表述不一,概念含混。《文物保护法》仅有“代表性建筑”,没有明确历史建筑的法律地位,仅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属于不可移动文物。但因历史文化街区的主体内容就是历史建筑,所以应当给予界定。事实上,由于经济的驱动,此法律的空子已经给很多地方破坏历史街区提供了借口。久而久之,历史街区被架空,历史文化名城也会随之变了味(按规定:只有古建筑或文物保护单位的占地面积超过该地区面积的60%才能称之为历史街区,拥有两块面积超过1公顷的历史文化街区的城市才可称之为历史文化名城)。梁思成故居因被认定为历史建筑而非文保单位导致遭拆除、南京市两次对老城南历史街区进行的大拆大建都属于这种情况。


  他还指出,目前由于法律法规对行政监管主体职责规定不够明晰,加之各地情况的不同,地方政府重视程度各异,因此出现“多龙治水”的现象。“有些地方的管理机构达11种之多尚无严密的名城名镇保护监管体系,仍在沿用粗放式和经验式管理。”他不无忧虑地说,“应尽快构建完善,否则只能不断地给破坏者提供平台。公布的名城名镇越多,被破坏的风险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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