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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省政府发布《把文化产业打造成为万亿级产业》

2017-10-24 13:5410227
  近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把文化产业打造成为万亿级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浙江将实施影视演艺产业发展计划等八大重点产业计划,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等六个方面强化产业发展支撑,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加强政策制度保障。这是浙江深入贯彻《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大会精神,努力建设文化浙江、大力培育万亿级文化产业作出的重要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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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意见》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巩固发展优势、注重提质增效、推进融合创新,加快完善现代文化产业发展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不断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浙江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内容为先,以内容优势赢得产业发展优势;坚持深化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释放文化活力;坚持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坚持传承弘扬,把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文化产业发展全过程,提升产业文化内涵;坚持融合创新,树立“文化+”理念,推进全行业文创化;坚持开放发展,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不断推动中华优秀文化走向世界。

  (三)发展目标。文化产业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形成一批主业突出、实力雄厚的龙头骨干文化企业和特色鲜明、集聚度较高的文化产业园区和街区;优势行业进一步巩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动漫游戏、数字文化、文化演艺、文化制造等行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更加突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文化加快融入国民经济各行业各领域,在全省建成一批综合实力和示范带动力强的文化产业重点县(市、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进一步构建,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得到更好发挥,文化消费日益拓展;对外文化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到2020年,力争全省文化及相关特色产业总产出达到1.6万亿元,增加值近5000亿元,占GDP比重达8%以上,基本建成全国文化内容生产先导区、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和文化产业新业态引领区。

  二、实施重点产业计划

  (四)影视演艺产业发展计划。加快影视精品打造,重点抓好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网络剧、微视频等的创作生产,打响一批大型综艺节目新品牌。推动浙江时代、浙江横店等电影院线发展。加快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实验区等重点影视基地建设,培育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影视企业和影视后期制作企业。拉高标杆,提升质量,努力建成全国影视产业副中心。推动演艺精品创作生产,提升演艺科技水平,打造一批文化演艺特色品牌,推动演艺娱乐业向高技术、多元化、品牌化发展。加大对国有文艺院团、剧院的扶持力度,培育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整合全省演艺资源,组建剧院演出院线,培育演艺中介机构,健全演出市场网络体系,提高演艺市场资源配置能力。

  (五)数字内容产业打造计划。发挥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优势,依托杭州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乌镇互联网经济创新发展综合试验区、浙江(金华)数字创意产业试验区,以业态创新、产品创新和内容创新为重点,加快发展网络文学、网络影视、动漫游戏、数字音乐、数字电视、数字教育等数字内容产业。依托先进数字技术,建设数字文化资源平台,加快出版发行、影视、影像、演艺娱乐、艺术品、文化会展等行业数字化进程,加强文化资源的数字化采集、保存和应用,提高行业的文化品位和市场价值。注重挖掘优秀文化资源,创作优质、多样、个性化的数字内容产品。建成全省数字出版内容发布投送平台和出版资源数据库。构建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平台,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打造全国数字文化产业新高地。

  (六)文化创意设计产业提升计划。将“文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各领域,提升文化内涵和附加值。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大力发展建筑设计、智能设计、时尚设计、品牌设计、新媒体和体验交互设计等产业,推动服装服饰、皮革制品、家居用品、珠宝首饰等向时尚产业转型。培育引进优秀设计主体,打造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的设计服务集群。推动网络众创众包设计发展,建立线上对接及线下项目孵化机制。丰富美丽县城和美丽乡村建设文化内涵,提升城乡规划、建筑规划和园林规划的文化品位。巩固传统媒体广告地位,推动互联网广告发展。积极创建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大力促进公益广告发展。

  (七)文化新兴业态促进计划。积极在文化领域推广应用科技前沿技术,用科技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树立“互联网+”理念,积极推广应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实施“文化+互联网”产业推进工程,打造基于互联网的文化产业发展生态。支持浙江在线、新蓝网等主流网络媒体开拓新业务新渠道,支持基于移动互联网,以阅读、信息、社交等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热门软件应用。推进全省有线电视网络双向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快建成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推动数字广播电视传输技术研发,加强地面无线广播电视与互联网的融合创新,打造移动、交互、便捷的地面无线广播电视新业态。适应智能互动、虚拟现实等发展趋势,加强内容和技术装备协同创新,推进文化信息生产、传输、接收等技术和装备更新换代。推动媒体融合技术创新,支持浙报集团“媒体云”和浙江广电“中国蓝云”建设。进一步支持杭州、宁波、横店三个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培育一批高新技术文化企业。做强全省文化产业大数据平台,推动文化产业大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八)工艺美术产业升级计划。深入挖掘工艺美术文化内涵,提升产业发展层次,着力推进工艺美术产业向特色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加快工艺美术平台建设,推进工艺美术领域特色小镇和产业园区建设。推进工艺美术大师及大师工作室品牌建设,鼓励传承绝技、创作精品,促进企业与大师工作室开展深度合作。促进区域品牌内涵的发掘,打造具有浓厚浙江特色的工艺美术区域品牌。推进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推动特色工艺美术与当地文化、商业、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相关衍生品市场。加强工艺美术人才梯队培育,鼓励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加快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人才,鼓励开办工艺美术专业院校和传统工艺美术课程。加大工艺美术宣传推广,创新营销模式,积极探索电子商务、众筹、个性化定制等营销模式,拓宽网上交易市场和国内外工艺美术市场,扩大浙江工艺美术影响力。

  (九)文化制造业转型计划。推动文化装备制造向现代教育设备、现代舞台装备、新型影院系统、数字多媒体娱乐设备、游戏游艺设备等领域转型,加快培育一批高端文化设备制造基地。鼓励支持内容生产装备、体验装备、文化消费服务装备、文物保护装备等新兴产业发展,研究制定文化技术装备关键标准,推动自主标准国际化,完善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和相关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综合利用工业设计、品牌策划、营销推广等文化创意手段,加快将文化元素融入制造业研发、设计等价值链高端环节,提升办公用品、玩具、印刷制品、体育用品等传统文化产品的附加值。

  (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计划。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经典景区和自然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等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提升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等的文化内涵,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文化旅游项目和文化旅游品牌路线。推进文化演艺与旅游深度融合,推动各地打造一批特色精品演艺节目。充分利用历史地域文化资源,规划设计一批名人故里、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节庆、特色展览、文化休闲广场和文化创意街区等旅游产品和载体。大力开发独具地方特色的工艺品和老字号产品、文化旅游纪念品等创意商品,通过产品创新和营销创新,促进文化旅游消费。推进嘉兴南湖红色文化、绍兴古城文化等一批文旅项目建设。支持丽水、衢州等地发挥文化旅游优势,建设美丽大花园。

  (十一)文化体育产业推进计划。推动文化与体育产业深度融合,提升体育产业的文化内涵。支持体育传媒、体育影视、体育动漫、体育表演、运动休闲、品牌赛事、体育培训、智力体育、电子竞技等体育服务业发展。加强对品牌体育赛事文化内涵的深度挖掘,培育一批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的运动品牌。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打造文化体育产业集群。引导建设一批文化体育、智能体育产业园和集聚区,争创一批国家级运动休闲特色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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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强化产业发展支撑

  (十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树立改革强省鲜明导向,以体制机制改革释放文化产业发展活力。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共同作用,深化文化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削减和规范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工作重点更多放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优化服务、完善保障、推动落实上来,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健全执法机制,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和基层执法能力建设。深化文化领域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支持组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推广运用PPP模式建设文化基础设施。加快推进重点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推动出版、发行、影视、新闻网站等文化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浙江出版联合集团、东海电影集团股份制改造和浙江时代院线、浙江出版传媒上市等重大改革项目。扎实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打造新型主流媒体。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培育一批文化中介组织。

  (十三)实施重大产业项目。依托钱塘江两岸的文化、人才、科技、金融等资源优势,规划建设数字文化产业基地、动漫游戏产业基地、影视文化产业基地、艺术创作产业基地等,打造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之江文化产业带。加快推进一批重点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将其纳入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安排,研究制定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扶持政策,加快组织实施一批成熟度高、成长性好、具有先导性的重点项目。深入挖掘运河文化资源,充分利用两岸现有旧民居、旧厂房、旧办公楼、旧码头、旧仓库等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培育和引进一批文化企业,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提供产业支撑。实施文化山海协作,加快推动各地文化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大力发展浙报集团富春云大数据中心、浙江广电国际影视中心、浙江数字出版印刷中心、宁波文创港和音乐港、海盐山水六旗、湖州龙之梦乐园等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推动之江文化中心、浙江自然博物园核心馆区、浙江省考古遗产展示园等省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重点县(市、区)、文化类特色小镇、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和重点文化企业等产业发展平台建设,示范带动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建立全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数据库,加强对项目的定期跟踪、服务保障和业务指导。

  (十四)引导提升文化消费。通过政府购买、消费补助等途径,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展新业态和新模式。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多渠道推进文化消费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文化消费综合体建设。适应互联网时代趋势,充分发挥“淘票票”“淘文化”等网上文化交易平台作用,推行文化消费卡等举措,为群众提供更多质优价廉、便捷高效的文化消费体验。支持开展浙江省文化消费季活动,发挥杭州、宁波等国家级文化消费试点城市作用,推出更多适合群众需求的高品质文化产品(服务)和保障举措,引导和扩大城乡居民文化消费。

  (十五)全面推动文化走出去。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全面提升对外文化贸易质量和能级,将文化产品和服务输出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提升区域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手段。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组织实施一批文化出口项目,打造一批文化出口基地。力争每年有20家以上文化企业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单、10个项目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名单。培育建设文化服务贸易示范城市和文化贸易基地。支持国家级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创新文化贸易形式,推进“互联网+贸易”发展,扶持文化跨境电商发展,拓展线上线下渠道平台。扩大浙江广电集团国际频道海外覆盖,支持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海外出版发行机构本土化建设。打造对外文化贸易交流平台。支各地和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在境外设立走出去平台和企业。

  (十六)打造文化产业服务和交易平台。鼓励文化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引入产业资本,优化股权结构,推动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文化产业领域的并购重组,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做大做强。加快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推动支持银行设立文化产业支行、文创产业专营机构,支持文化企业开办投融资平台。支持文化企业依法合规运用互联网平台融资。继续做大做强中国国际动漫节、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宁波特色文化产业博览会等,扩大文化会展影响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鼓励浙江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等依法合规创新交易模式和产品,支持宁波保税区创建国家级文化保税区。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版权保护、创新和服务体系,加快建立省级版权交易平台,培育打造浙江版权产业。

  (十七)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制定实施全省文化产业人才规划,将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纳入省特级专家、“千人计划”和“151人才工程”等,建立符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人才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文化名家造就计划。推动建立省级文艺荣誉制度,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德艺双馨、成就卓著的文艺人才。加快推进“文艺浙军”建设,深入实施“新荷”“新光”“新松”“新峰”等计划。推进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浙江音乐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等高校开展校企合作和校际合作,鼓励文化企业参与重大文化产业人才培养活动,培育一批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及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开展文化创新研究,引导跨国企业和海外高端人才在我省设立文化技术服务机构。鼓励文化领域职业教育和师徒传承,弘扬工匠精神,强化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文化产业实用人才。引进和培养一批文化产业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创新团队。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鼓励文化企业采取股权奖励、期权分配、技术入股等方式激励人才。建立全省文化产业人才大数据库。

  四、加强政策制度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文化产业发展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深入研究新情况新特点,掌握文化改革发展领导权主动权。把文化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一同研究部署、一同组织实施、一同督促检查;把文化产业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内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把文化产业纳入相关考核内容,完善对市、县(市、区)文化产业发展成效和省直部门文化产业发展措施的考核机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

  (十九)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文化改革发展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建立健全由宣传、网信、发展改革、经信、科技、财政、人力社保、国土、建设、商务、文化、税务、工商、新闻出版广电、体育、统计、旅游等多部门参与的文化产业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明确宣传部门文化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职能,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各方资源,组建省级文化产业发展集团,鼓励各地成立文化产业投资(发展)公司(集团),打造服务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二十)用足用好文化经济政策。完善文化产业相关法规,制定促进文化产业、电影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加快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政策意见,在重点行业发展、文化金融、文化科技、文化贸易、文化人才建设、文化用地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文化产业项目以技术、版权等无形资产作价计入投资,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加大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用地倾斜力度,鼓励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房、仓储用房、老旧建筑等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兴办文化产业项目,在相关特色小镇建设中合理确定文化产业用地比例。加大对省级重大文化产业平台项目用地的支持力度。省属国有文化单位企业改制过程中,原划拨土地使用权采取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出让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扩大省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规模,完善资金分配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全面落实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政政策,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强对文化企业的税务指导和服务力度,规范税收法规执行,提升企业适应新税法的能力。支持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享受国家有关文化体制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文化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扩大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规模,新增20亿元定向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发挥好各级文化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

  (二十二)加强和规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建立文化产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健全评价与监测机制,制定完善文化产业统计体系政策,定期发布文化产业发展数据。加强法人单位名录库建设,实现分行业精准统计和动态管理。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文化产业统计分析体系。建立相关部门例会制度,及时分析研判文化产业发展态势。将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加强文化产业统计投入,配强统计工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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