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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县新农村建设中重点历史文化遗存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9-22 09:49吉安县人民政府9085
  为增强我县新农村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发挥我县文物资源优势,促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和谐发展,根据省文化厅切实抓好新农村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要求,以及吉安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市文化局《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通知》(吉新村办字(200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调查工作方案。

  一、调查目的

  进一步摸清家底,增强新农村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性;深入宣传文物法规、普及文物知识,进一步强化广大群众和基层部门文物保护意识;巩固和扩大2001年全县文物调查和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促进成果转化;为新农村建设村落规划提供依据,促进广大农村历史文化遗存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发挥我县的文物资源优势,促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和谐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这次调查的主要任务:一是在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时

  已调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上查缺补漏,进一步开展农村古村落、古建筑、古墓葬、革命旧址等文物的调查,除现有各级文保单位外的不可移动文物,均需补充填报《文物保护名录登记表》;二是开展红军标语、碑刻、族谱、堂匾、楹联、家训等易毁文物的调查登记和采集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吉安县新农村建设中重点历史文化遗存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吴巧娥副县长为组长,文广局李才生局长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和调查工作队,县文物办谢小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调查队由文化部门抽调人员和各乡镇抽调3人(包括分管文化的副乡镇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点历史文化遗存调查工作的组织、培训、指导和资料的发放与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时间:全县重点历史文化遗存调查工作拟定为一年,从2006年8月15日至2007年8月15日。

  (二)步骤方法:调查工作主要分动员培训、调查登记、采集整理三个步骤进行。

  1、动员培训(2006年8月下旬) 县文广局召集调查队工作人员,进行重点历史文化遗存调查工作动员,同时聘请市文化局专家对与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调查登记(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 通过宣传访问,实地调查,登记造册,整理资料。各乡镇调查队组成人员深入本乡镇各村,进行实地调查,对新发现的文化遗存,按要求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和资料采集工作,完成红军标语、祠堂堂匾、楹联等的文字采集工作;在实地走访工作结束后,做好资料的汇总造册,于2006年12月10日前报县文广局文物办(博物馆)汇总;有关红军标语、古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资料同时报县建设规划部门备查。

  3、采集整理(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8月15日) 各乡镇调查队调查上报的情况分门别类,由县文广局文物办(博物馆)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实地调查,同时完成好图像资料的采集工作,对族谱、碑刻等进行全面采集,整理汇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这次我县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的重点历史文化遗存调查工作,是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文物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要把此次文物调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一名分管

  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积极发动干部群众提供线索,配合文物调查工作队认真把工作做好。

  (二)认真细致,实地调查。文物调查是一项艰辛的工作,调查人员必须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深入群众,涉足实地,调查摸清每一处历史文化遗存。在勘实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印发的各类文物登记表。

  (三)广泛宣传,共同参与。重点历史文化遗存调查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而群众最了解当地的历史,最熟悉本地的情况。各地要充分运用宣传工具,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召开知情人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问等形式,全面掌握文物线索,使调查有的放矢,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使相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保护文化遗产光荣,破坏文化遗产有罪的共识,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历史文化遗存调查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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