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礼”,即通行的礼仪,普遍使用的礼节。用朱熹的话说,通礼即“有家日用之常礼,不可一日而不修者”。朱熹撰著《家礼》时,将“通礼”置于卷一,而“通礼”中又将“祠堂”放在篇首。在说明这样做的理由时,朱熹说:“此章本合在祭礼篇,今以报本反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实有家名分之首,所以开业传世之本也。故特著此冠于篇端,使览者知所以先立乎其大者,而凡后篇所以周旋升降、出入向背之曲折,亦有所据以考焉。”
鉴于朱熹的社会影响,元明清的家礼撰作基本上依照朱熹的《家礼》,将日常生活的通礼放在前面,“祠堂”更是被置于篇首,以示对尊祖敬宗的重视。
“祠堂”是中国传统社会家族用于祭祀的场所,又称宗庙、家庙等。“祠堂”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祠堂”的前身是先秦时期的“宗庙”。“宗”,《说文解字》认为“宀”为屋宇,“示”为祭祀。“庙”者,“庙,尊先祖貌也”,即指祖先的形貌。段玉裁注曰:“尊其先祖而以是仪貌之,故曰‘宗庙’。”“宗”“庙”连用专指祭祀祖先、瞻仰祖先遗容的场所。根据考古发现,早在原始社会晚期,人们就已经有意识地在固定场所祭祀祖先和神灵。《古今图书集成·宗庙祭典》载有“帝喾高辛氏始立宗庙”“帝尧作七庙以享先祖”“帝舜立七庙”“夏制因唐虞立五庙”“殷制七庙”等语。传统社会的祠堂不仅是祭祀祖先的场所,也是家族辉煌与传统的记录,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宗族文化的象征与标志。
古代学者对祠堂演变的看法
有关祠堂的历史沿革,古人早有论述。如司马光为友人文彦博所作的《文潞公家庙碑》,就对宋代以前的宗庙制度演变作了简要的论述:
先王之制,自天子至于官师皆有庙。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居室为后。及秦非笑圣人,荡灭典礼,务尊君卑臣,于是天子之外,无敢营宗庙者汉世公卿贵人,多建祠堂于墓所,在都邑则鲜焉。魏晋以降,渐复庙制。其后遂著于令,以官品为所祀世数之差。唐侍中王珪不立私庙,为执法所纠,太宗命有司为之营构以耻之,是以唐世贵臣皆有庙。及五代荡析,士民求生有所未遑,礼颓教侈,庙制遂绝。宋兴,夷乱苏疲,久而未讲。仁宗皇帝闵群臣贵极公相,而祖祢食于寝,侪于庶人。庆历元年,因郊祀赦,听文武官依旧式立家庙。
司马光在撰写的碑文中认为,古礼中天子至官师皆有宗庙。到了秦代,荡灭典礼,宗庙成为天子专属。汉代时,公卿巨室多于墓地旁建筑祠堂,而像古礼那般建立家庙的情况比较少。魏晋以后,庙祭制度渐渐得以恢复。随后出现了按官品确定祭祀世数的家庙制度。唐代贵臣都建有家庙,甚至出现像侍中王珪这样的大臣,因为没有建家庙而被有司弹劾的情况。五代动荡,家庙制度一度中断,到宋代才得以恢复。
总体而言,司马光的论述应该是符合史实的。如他提到的汉代墓祠在已有的考古发现与文献记载中都可以得到印证。此外,唐代王珪不立家庙而被有司弹劾一事亦见诸《唐会要》《通典》等史籍。但略显不足的是,该文对魏晋庙制着墨不多。该文本来就非严肃的考证之作,其不足之处亦可理解。
相比之下,清代学者赵翼在《陔余丛考》中对祠堂演变的论述更为完整、系统:
今世士大夫家庙皆曰祠堂。按三代无祠堂之名。东坡《逍遥台》诗自注云:“庄子祠堂在开元,此或后人因其葬处为之,非漆园时制。”然王逸序《天问》云:屈原见楚先王之庙及公卿祠堂,画天地山川神灵奇诡之状,因书壁而呵问之。则战国末已有祠堂矣。《汉书·张安世及霍光传》:“将作穿复土,起冢为祠堂。”其时祠堂多在墓地,故司马温公谓,汉世公卿贵人多建祠堂于墓所,在都邑则鲜,如成都外诸葛祠堂,盖一二而已。《光武纪》:“建武十七年冬,幸章陵,悉为舂陵宗室起祠堂。”因谒陵而起祠堂,则亦或在墓也。《后汉书》:“巴郡太守在任十七年,得夷人和,既卒,夷人爱慕,送其丧归。诏书嘉美,为立祠堂。”又清河王庆欲为母宋贵人作祠堂,不敢上言,常以为没齿之恨。《魏略》:“明帝东征,过贾逵祠,诏扫除祠堂,有穿漏者补治之。”《北史·崔士谦传》:“士谦为荆州刺史,及卒,阖境痛惜之,立祠堂,四时祭享。”《周书》:“司马裔卒,家室卑陋,丧庭无所,乃诏为起祠堂。”此则不在墓所,然其时尚沿祠堂之名。唐以后,士大夫各立家庙,祠堂名遂废。若唐世所传家庙碑、先庙碑之类,罕有名祠堂者。《宋史·宋庠传》:“尝请复群臣家庙,曰:‘庆历元年赦书,许文武官立家庙,而有司不能奉行,因循顾望,使王公荐享,下同委巷,请下有司论定施行。’”王曙亦奏请三品以上立家庙,复唐旧制;文彦博亦请定群臣家庙之制。苏颂曰:“大夫士有田则祭,无田则荐。今不能有土田,请考唐人寝室燕飨仪,止用燕器常食。”皇祐中遂著令臣下立庙。是其时亦未以祠堂为名。近世祠堂之称,盖起于有元之世。考《元史》仁宗建阿术祠堂,英宗建木华黎祠堂。朝廷所建,亦以为名,则士大夫私庙可知矣。
显然,赵翼对祠堂沿革的论述更为详尽,且行文之间引用了大量的历史文献,其观点也更让人信服。相比司马光的观点,赵翼认为“祠堂”一词最早可追溯到战国末,近世祠堂制度则起于元代。
祠堂的时代变迁
1.先秦时期中国祠堂制度流传已久。根据考古发现,早在新石器时期,人们就已经有意识地在固定场所祭祀祖先和神灵。殷商时期,这种在固定场所的祭祀活动发展成为祠庙祭祖。根据祭祀对象的不同,设有祭祀同一氏族的宗庙、祭祀同一宗族的祖庙和祭祀同一家族的祢庙。目前出土的殷墟甲骨卜辞,大多就是商代时王的宗庙中举行的仪式上宣读的祭祀祷文。也就是说,早在殷商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宗庙制度的雏形。
周代实行宗法制与分封制,宗庙制度初步形成。《诗经·棉》云:“乃召司空,乃召司徒,俾立室家,其绳则直,缩版以载,作庙翼翼。”记载的就是周人先祖太王率领族人迁徙至岐山后,下令建造宫室与宗庙的情形。根据《仪礼》《礼记》等礼书的记载,周代宗庙制度规定,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或二庙、庶人无庙祭于寝。除庙数外,宗庙中神主的放置、祭器和祭品的选择也有严格的限制。总的来说,周代在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系统完整的宗庙制度,对后世家庙、祠堂制度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2.秦汉时期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大小宗法制以及宗庙制度遭到破坏。秦朝统一六国后,“非笑圣人,荡灭典礼,务尊君卑臣,于是天子之外,无敢营宗庙者”。随着政治等级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原本适用各贵族阶层的“宗庙”一词逐渐成为帝王专属。秦二世即位后依古礼建七庙。七庙中襄公作为秦国始封之君并没有被确定为宗庙“太祖”,而始皇帝因一统六国的功业被确定为“太祖”。这种以功业而确定太祖的做法,对后世帝王宗庙制度产生了深刻影响。
西汉早期,每位皇帝都立宗庙,且不序昭穆、不定迭毁。此外,各郡国还设立了大量的“郡国庙”。这些做法,不仅先秦宗庙礼制没有,更与大小宗法中“支子不祭”的原则相悖,遭到了儒者的种种质疑,最终于汉元帝时期开启了宗庙制度的改革。东汉自明帝开始,皇帝驾崩后不再为其单独立庙,而是藏神主于“世祖”(刘秀)庙。这种“同庙异室”之制为后代历朝所沿用。
正如司马光所言,“汉世多建祠堂于墓所”。这种制度始于西汉惠帝为方便祭祀,于高祖陵旁重建高庙一事,随后成为帝王定制,并逐渐扩大至王侯贵戚、官僚巨室等显贵阶层。需要注意的是,两汉时期的祠堂仅是墓地旁为方便祭祀活动而建造的建筑,与后世专以供奉祖先、商议族事的宗族祠堂有所不同。
3.魏晋南北朝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墓祭制度逐渐衰落,庙祭制度得以恢复。并且随着“吉、凶、宾、军、嘉”五礼体系的日益完善,帝王宗庙制度走向成熟。魏晋以降,士族宗族日渐成长、发达,成为中古社会中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这些士族门阀崇尚儒家礼法,然而先秦古礼中的宗庙制度已难以适应此时的社会现实,继而出现仿先秦爵等尊卑按九品官制高低立庙的家庙制度。但根据已有文献记载,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士族宗族更习惯将家内厅堂作为祭祀祖先的场所,建立家庙的事例并不多见。
4.隋唐时期在唐代,品官家庙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大唐开元礼》规定:文武官二品以上祭四庙,三品至五品祭三庙,六品以下至于庶人祭于寝。此外,四品、五品官员须有爵位才可建家庙,祭祀所用牺牲因官品高低而定。有学者统计,唐代家庙主要集中在长安、洛阳两京,长安城内更是遍布家庙。作为一种官方礼制,唐代家庙制度最终难免随着唐王朝的覆灭而走向衰亡。尤其是五代时期战争频仍、礼乐废坏,唐代家庙制度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但该制度对后世尤其是宋代仕宦学者设计与改良民间祠堂制度提供了颇为有益的参考。
5.宋元时期北宋初期,由于经历五代动荡巨变,品官家庙制度被破坏殆尽,“群臣贵极公相,而祖祢食于寝,侪于庶人”,直至郑居中等人编纂的《五礼新仪》完成,宋代家庙制度才有了具体的方案。令人遗憾的是,现行的四库全书本《五礼新仪》并非完本,尤其是卷一百三十五所载的“品官时享家庙仪”文本遗失,相关规制只能从卷首与目录中窥得大略。
在社会阶层流动急剧变化的宋代,一旦子孙未能身居高位乃至家族没落,持有家庙的资格也将被褫夺。面对这种情况,张载、程颐、司马光、朱熹等一批仕宦学者们纷纷提出自己的意见,希望能够探索出不为国家礼制所拘限的家庙制度。其中,司马光的“影堂”和朱熹的“祠堂”属于比较成功的两种设计。尤其是朱熹的祠堂制度更为简便易行,在宋元之后的士庶群体中得到了较多的实践。
6.明清时期明清两代是传统祠堂发展的巅峰时期。有明一代,朱熹的《家礼》在官方的推动下得到了更为广泛的传播。民间家谱编撰之风方兴未艾,祠堂制度也进一步普及。明嘉靖十五年(1536)礼部尚书夏言上《献末议请明诏以推恩臣民用全典礼疏》,随后明世宗下诏允许臣民祭祀始祖,民间联宗建祠的风潮蔚然大观。明清两代,无论是品官家庙还是庶人祠堂,其制度基本遵循朱熹的《家礼》。除了皇帝祭祖之所始终以宗庙名之,其余品官士庶祭祖之所一应以祠堂名之。如赵翼所说:“今世士大夫家庙皆曰祠堂”;科大卫则称之为“家庙式的祠堂”。尤其是清代祠堂,数量进一步增加,建筑更加豪华,管理更加规范,功能更加齐全,标志着传统祠堂发展至巅峰。
明清时期不同样式的祠堂
祠堂的功能
祠堂最重要与最核心的功能,无疑是作为祭祀祖先的场所。
同时,祠堂还是宗族活动的场所。家族的重大事件,譬如冠、婚、丧、祭等,都要事先在祠堂内祭告祖先,这一点在司马光的《书仪》中有多处体现。按古礼,男子行冠礼前,主人要“筮于庙门”求得吉日,司马光《书仪》亦有类似要求:
主人盛服,亲临筮日于影堂门外西向,若不吉,则更筮他日。
这显然是仿《仪礼·士冠礼》中的要求,改“筮于庙门”为筮于影堂门外。关于行冠礼的地点,司马光根据时代的变化和民间的现实做了变通的规定:
古礼,谨严之事,皆行之于庙,故冠亦在庙。今人既少家庙,其影堂亦褊隘,难以行礼,但冠于外厅、笄在中堂可也。
司马光规定,若将冠者为孤儿,则由叔伯兄弟主之,并于冠后一日“量具香酒馔于影堂”祭告父母。又如婚礼,“亲迎”当日,“婿氏告迎于庙”,无庙者告于影堂。
祠堂还有惩恶劝善的教化功能,可以作为教育族人的场所。如果族人犯错,族长可以在祖先牌位前惩罚族人,庄严的祠堂建筑又会无形中给族人以威慑感,这也是祠堂教化作用的一种体现。“祠堂除了祭祀功能外,对族人亦有教育功能,堂号、堂联等祠堂礼的东西,大多是具有崇尚美德、友爱和睦、积极进取的教育意义。”堂号即祠堂的称号,有人将堂号分为三类:以郡望来命名,以先祖的字、号、谥号等来命名,还有以伦理教化来命名。浦江郑氏家族堂号“有序堂”,取敦促族人谦敬有序、和睦互爱之意。郑氏家祠中还有诸多劝诫子弟读书明礼的宗祠对联,如“派衍广文之裔,文子文孙,克绍薪传于此日;家垂经学之遗,学诗学礼,无忘庭训于当年”之属。
无论是作为礼制建筑的宗庙、祭祠、祠堂,还是附属于建筑堂号、堂联,本质上都是宗族文化中的一种慎终追远、团结血亲、敦宗睦族的符号标志,具有浓厚的宗亲色彩与精神凝聚力量。《礼记·祭义》云:“祀乎明堂,所以教诸侯之孝也。”《礼记·坊记》也云:“修宗庙,敬祀事,教民追孝也。”因此,这些礼制建筑实质上正是统治阶级制定的一种伦理教化方式,其最终目的在于以建筑承载家族伦理内涵进而实现道德养成和礼仪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