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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未批准任何带有“一带一路”字样社会组织

2017-07-06 09:16中国经济网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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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日部分未经登记的“一带一路”联盟、研究会等组织开展社会活动乱象,民政部4日回应称,截至目前,民政部未批准任何带有“一带一路”字样的社会组织,凡是冠有“一带一路”字样且自称在民政部登记的组织均属于虚假宣传。

  民政部表示,近日,一些未经登记的“一带一路”联盟、研究会等组织在社会上开展活动,巧立名目举办论坛、研讨会、展会以及评比、竞赛活动等,收取高额费用,损害了“一带一路”概念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混淆视听,给一些单位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产生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有的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各界对此应保持警惕,防止以“一带一路”为幌子的敛财聚财行为。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提醒,社会公众在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者与其合作时,应当首先查验这个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以免上当受骗,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法律纠纷。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发起成立社会组织时,必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登记。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政部提示,查验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名单,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查验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可登录地方民政部门官方网站或向地方民政部门进行咨询。社会公众如发现有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可向民政部进行举报,举报邮箱为:jbshzz@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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