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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分中心)中共南京市一大、二大会议遗址纪念设施建设工程(一大施工)图1

(浦口分中心)中共南京市一大、二大会议遗址纪念设施建设工程(一大施工)

2018-01-15 10:104241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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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NPK170409-01SG(S)

  南京市浦口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中共南京市一大、二大会议遗址纪念设施建设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投资字[2017]7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0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兴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中共南京市一大、二大会议遗址纪念设施建设工程(一大施工)

  2、工程地点:该项目位于顶山街道

  3、工程类型:中型工程

  4、建设内容: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6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园林绿化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景观、绿化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10、工程规模:园林绿化面积:10200m2;造价:600万元。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无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无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无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根据苏建招办(2016)2号文增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6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4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及施工合同。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条的规定,将业绩所须的全部证明材料,录入“e路阳光”系统中的信用平台,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认定依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认定依据;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否则一律视作未提)

  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与修正方式:方式三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四: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K1值在开标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65%—85%(抽取数值为65%、70%、75%、80%、85%),K1的抽取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基准价修正方式:采用该方式的,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七、其他:

  1、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件精神,园林绿化工程不要求企业资质,投标人持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即可参加投标。

  2、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3]4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执行;

  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并将以上证书的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6、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企业只具有园林绿化一项资质的不作要求);

  (3)企业信用手册;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5)项目负责人本人有效身份证;

  (6)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7)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澄清答疑”环节中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情况,招标人在“澄清答疑”环节给予明确答复,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8)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为改革试点项目,试点苏建招【2016】260号文第八条和十四条内容。即: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三种入围评标方法之一,当形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10家时,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参与后续评标;未入围的投标单位,一律作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相关约定。

  (1)全部入围法:

  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价格排序入围法:

  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11~20家时,先去除1家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再按报价从低到高取1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依次类推: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在(1+10*n)~[10*(1+n)]家时,先去除n家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再按报价从低到高取[10+2*(n-1)]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3)价格均值入围法:

  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11~20家时,先去除1家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再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按照取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投标人的原则,分别取最接近平均值以上4家和以下6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依次类推: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1+10*n)~[10*(1+n)]家时,先去除n家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再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然后取最接近报价平均值的[10+2*(n-1)](其中:报价高于平均值的取(n+3)家、报价低于平均值的取(n+5)家)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注:以上方法中的n值取值方法是:当投标人数量在11~20家时,取1;21~30家时,取2;31~40家时,取3;以此类推。

  8、该项目试点网上受理异议和投诉,如有异议或投诉,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提交异议或投诉。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7年5月2日17时59分到2017年5月9日17时59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浦口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兴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28号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9楼

  招标人邮编:211800代理机构邮编:

  招标人传真:代理机构传真:025-83313888

  招标人联系人:张工代理机构联系人:成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58538136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850652248

  招标人电子邮箱: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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