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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E3213220321000133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南山公园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EPC)已经沭阳县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公开招标申请。
一、工程概况:
(1)资金来源:财政
(2)工程地点:沭阳县南部新城
(3)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估算约4500万元
(4)工期:200日历天,在中标后,承包人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上述项目进度计划进行细化(包括细化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交付时间和节点工期等)并上报发包人审批,经审批的项目进度计划作为本项目计划工期的补充,也是对承包人的进度延误违约赔偿及考核依据。
(5)质量标准:合格
(6)本工程的最高限价为4500万元,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二、标段名称及招标内容:
标段名称:南山公园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EPC)
招标内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含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及保修服务等。
三、本工程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经济标、技术标、综合标3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
注: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一般编制要求:①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技术标内不得出现有关投标人信息(如单位名称、概况、主要人员姓名、获奖情况等)的暗示或明示标记或内容等,整个技术标中不得有提示性文字、标记等现象,页眉、页脚处不得划线或作其他任何标识,否则经专家评审核实后按废标处理。②施工进度横道图及网络计划图一律采用电脑绘制,黑色字体,大小不限③技术标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除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的字样、图样。④除上述要求外,所有技术标的全部内容和要求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暗标要求,否则按废标处理。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具有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或学科为准。)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如因社保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社保查询全国统一电话12333),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企业应具有经沭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信用分达到70分及以上。以提供经沭阳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为准(根据宿信用办【2016】20号文件要求,2016年8月20日之前出具且在有效期之内的报告,应按2016年版标准出具跟踪报告,使用以跟踪报告为准)。注:①企业信用报告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1年。②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必须能反映信用分值和有效期。如因上述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③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诚信库中,如因投标人原因未上传导至系统无法获取计分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5.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5.2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6)其他条件:
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6.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五、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5月2日17时30分;
(2)发售地点: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yztb.com)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上予以公告。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2)各投标人注意:投标人必须确保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情况的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后,将视情节轻重暂停六个月至三年不得参加我县招投标活动的处罚,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不良行为通报省行业主管部门;
七、其他:
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整),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予以退还(无息)。
本工程采用虚拟子账户进行保证金缴纳,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注意:缴纳保证金时在子账号前加“-”(子账号前的“-”号必须在输入法英文模式下输入)。
附: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户、帐号
账户名称: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沭阳建行迎宾分理处
账号:32050177724000000029
汇款行号:105308300038
联系电话:
沭阳建行迎宾分理处:0527-83691856
八、业务咨询服务电话:
招标人名称: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袁媛电话:1516128001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星电话:13235121262
江苏CA认证公司:02596010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宿迁技术支持电话:0527-84396020
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入库电话为:83553346(工程类入库)
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沭阳县台州北路41号,沭阳县交通局大楼一楼至三楼。
联系人:杨晶晶,联系电话:0527-89981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