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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晓塘乡美丽集镇建设--茅石线(葫芦门隧道至晓城故事家园)道路绿化提升工程招标公告(采用电子评标系统)图1

象山县晓塘乡美丽集镇建设--茅石线(葫芦门隧道至晓城故事家园)道路绿化提升工程招标公告(采用电子评标系统)

2017-06-08 14:374214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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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登记号:17GC0603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晓塘乡美丽集镇建设--茅石线(葫芦门隧道至晓城故事家园)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象发改审批[2017]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晓塘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补助及自筹,出资比例为县财政补助及自筹100%,招标人为象山县晓塘乡人民政府(委托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晓塘乡

  建设规模:本次绿化提升工程实施范围包括3个区块共8059平方米

  工程造价:本工程总投资为406.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36.97万元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图纸范围内的绿化、景观小品、侧石、矮挡墙、排水管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经理

  1、具有园林类或绿化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月/日16时30分之前(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招标代理人处,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更换项目经理师或开标时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或象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和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3、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采用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名须提供投标报名资料,投标人入围数量要求:①当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抽取15家入围参加投标;②当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采用电子评标系统。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报名资料,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室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请登录http://www.xiangshan.gov.cn下载),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有效的项目经理职称证书;

  5、《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交易员证》。

  以上1-5条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和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4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象山新丰支行,账号:39-703001040012500,联系电话:0574-65733188(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形式3: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办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联系人:王昱元,联系电话:13777950432)。

  6.2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16:00时(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4.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的不予退还)。

  6.3如联合体投标的,上述任何一种形式缴纳,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iangshan.gov.cn)、宁波招标投标中心链接(http://www.bidding.gov.cn)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晓塘乡人民政府

  地址:晓塘乡美礁碶村

  联系人:张蝶

  电话:0574-59182012

  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象山丹城城站路9号

  邮编:315700

  联系人:赖欣妍、何政毅

  电话:0574-6576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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