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头条首页 频道列表

文物“正在出差中”,馆藏文物是如何管理的?

2025-09-10 11:08网络9175

01.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是如何管理收藏文物的?



  第五十一条: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其收藏的文物(以下称馆藏文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文物定级标准区分文物等级,设置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全国馆藏一级文物档案和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档案。


  大多数情况下,文物都有属于自己的一份档案,这份档案可以说是文物的“身份证”和“终身病历”,记载了文物的基本信息,记录了文物从入藏时的原始状态到历次检查、保护、修复的详细报告,是保护和管理馆藏文物的重要依据。


02.当我们去博物馆等地观看文物时,常常看到有些文物“正在出差中”,文物的获取有哪些途径?文物调拨又有怎么样的规定呢?



  第五十二条: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文物:(一)购买;(二)接受捐赠;(三)依法交换;(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还可以通过文物行政部门指定收藏或者调拨方式取得文物。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拟征集、购买文物来源的合法性进行了解、识别。


  第五十四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调拨全国的国有馆藏文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调拨本行政区域内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调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可以申请调拨国有馆藏文物。

03.借用馆藏文物需要遵循哪些规定呢?



  第五十六条: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应当签订借用协议,协议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反对 0
举报 0
评论 0
其他更多

文物保护那些事儿

政策法规 2025-07-29 0

推荐更多

这只神鸟叫凤凰

东方文化 2025-11-06 0

我来说两句
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