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文物局、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中共陕西省委编办、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陕西省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文物事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持续推进陕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要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好文物科技基础保护和技术创新的关系,统筹好文物科技保护研究和展示利用的关系,处理好近期工作重点和远期规划布局的关系;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陕西文物事业发展需求,依托陕西文物优势资源,聚焦主要矛盾和瓶颈问题,强基础、补短板、扬优势,着力在重点项目、重点方向、重点环节上下功夫;要坚持改革创新,深刻把握文物科技创新规律,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构架符合省情、适合行业特点的文物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通知要求,到2028年,面向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远景目标,依托省内优质资源,重点建设一批省部级文物科研机构;陕西文物科研力量显著提升,形成科研方向稳定、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梯队;初步建成陕西省考古标本资源库和陕西省文物保护科学数据库;在重点领域突破一批文物科技创新关键技术,形成若干系统解决方案;建立健全文物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衔接机制。
到2035年,建立跨学科跨行业、有效分工合作的文物科技创新网络,建成高效的文物科研基础条件平台体系和共享服务机制,形成符合陕西文物特征的文物科技创新系统性理论、方法与技术,文物保护、研究、管理和利用中的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文物本体及其历史、艺术、科学信息的永久保存和永续利用更加有效。
附件:
关于印发
《陕西省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物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和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文物事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持续推进陕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陕西省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十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意见》,切实加强陕西文物科技创新工作,更好实现陕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省文物局、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十二部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和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着眼建设文化强省,以文物科技保护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以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为抓手,以文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为依托,统筹加强人才培养和强基工程,优化体制机制,为保护文物、延续文脉、传承文明、繁荣文化提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好文物科技基础保护和技术创新的关系,统筹好文物科技保护研究和展示利用的关系,处理好近期工作重点和远期规划布局的关系。
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陕西文物事业发展需求,依托陕西文物优势资源,聚焦主要矛盾和瓶颈问题,强基础、补短板、扬优势,着力在重点项目、重点方向、重点环节上下功夫。
坚持改革创新。深刻把握文物科技创新规律,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构架符合省情、适合行业特点的文物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8年,面向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远景目标,依托省内优质资源,重点建设一批省部级文物科研机构;陕西文物科研力量显著提升,形成科研方向稳定、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梯队;初步建成陕西省考古标本资源库和陕西省文物保护科学数据库;在重点领域突破一批文物科技创新关键技术,形成若干系统解决方案;建立健全文物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衔接机制。
到2035年,建立跨学科跨行业、有效分工合作的文物科技创新网络,建成高效的文物科研基础条件平台体系和共享服务机制,形成符合陕西文物特征的文物科技创新系统性理论、方法与技术,文物保护、研究、管理和利用中的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文物本体及其历史、艺术、科学信息的永久保存和永续利用更加有效。

二、主要任务
(四)着力强化基础研究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基础理论研究,构建符合陕西文物特征的文物保护利用理论体系。重点开展不同类型文物材质特性和病害机理研究,加强科技基础工作,揭示石窟寺、砖石古塔、古城墙、大型石刻、土遗址、革命旧址等不可移动文物风化和结构失稳机理,深化考古出土文物、馆藏脆弱文物病害机理研究;深入挖掘文物环境监测数据,开展文物预防性保护区域特征研究;推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和文物科技鉴定基础研究,构建相关指标体系。加快完善文物价值认知、展示与传播的迫切需求,强化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交叉理论和方法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对文物科技专项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科技厅)
(五)部署实施关键技术攻关
围绕陕西文物保护利用重大需求,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系统集成。重点突破石窟寺、砖石古塔、古城墙、大型石刻、革命旧址、彩绘泥塑等文物病害无损(微损)探测、诊断、防治和保护效果评价关键技术;加强考古现场文物保护、信息提取和实验室考古技术攻关,提高出土文物的第一时间保护能力;优化纺织品、纸质、壁画、金属、陶质彩绘文物成套保护技术;构建适用于文物自然灾害、盗窃盗掘、人为破坏等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的技术体系,形成系统解决方案。省重点研发计划对文物科技专项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
(六)积极发展文物专用装备
坚持需求侧和供给侧相结合,面向文物的防、保、研、管、用等典型应用场景,突破一批关键装备、器件、软件系统及专用材料,实现装备性能和质量提升。针对大型墓葬和城址考古发掘需求,升级和研发考古方舱、文物出土现场综合应急保护平台等专业装备;持续加强文物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巡查监管以及文物库房环境智能化调控等设备研发;加快博物馆、科研机构的陈列展示、保护修复和科学研究设备设施迭代升级。(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全面深化考古重大课题研究
配合实施“中华文明起源与早期发展综合研究”“考古中国”等重大项目,围绕秦岭北麓旧石器地点群、黄河沿岸旧石器地点群、石峁遗址、芦山峁遗址、秦东陵、汉霸陵等考古项目和研究课题组织多学科协同攻关,为科学阐释中国境内人类起源、农业起源、文明起源、中华文明形成、统一多民族国家建立和发展、中华文明在世界文明史中的重要地位等关键问题贡献陕西力量。大力发展年代测定、古气候变化、产地溯源、有机残留物检测、古DNA分析、田野考古信息化等科技考古理论与方法。省社科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等对文物保护利用重大课题研究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气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社科联)
(八)着力推进文物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健全文物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依托在陕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省部级文物科技重点实验室和“陕西省文物科技创新联盟”等现有平台,统筹产学研用联合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试验平台建设、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技术培训,推动技术专业化、集成化、标准化。组织实施产学研用联合的文物科技保护研究项目,建立“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的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化机制。建设砖石质、陶质彩绘、馆藏壁画以及考古现场文物保护等方面科技成果转化试验平台,为研发成果后续试验、开发和应用提供真实环境、场地和对象。部署文物保护修复、安全防护、科技考古、文物展览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建立技术评价机制。(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科技厅)
(九)加快文物领域标准化建设
加快构建我省文物保护利用标准体系,健全科技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成立陕西省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承担或参与文物保护利用领域方面急需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重点推动文物安全防护、文物保护工程、考古、文物数字化、文物定级、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一站式”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工作。(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市场监管局)
(十)提升科技赋能利用水平
完善“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一体化平台”,逐步实现全省文博基础信息资源、数字资源、文物安全等系统化管理。实施好“互联网+中华文明”项目,以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馆藏一级文物为重点,推动文物资源数字化、智慧博物馆建设、大遗址数字化展示等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将数字化技术和成果全面应用于文物保护、活化利用全链条。加强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文物管理、陈列展示、观众服务、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领域的应用,打造陕西文博智慧票务预约系统、推动市级文物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文物局)
(十一)壮大科研中坚力量
聚焦陕西文物事业发展目标,统筹部署和建设一批引领发展的研究型文博机构。以创建“文物科技保护一流国家平台”为牵引,依托“三秦英才特殊支持计划”“三秦学者计划”等现有渠道,重点培育文物保护和考古国家级科研团队,文物鉴定和科技考古省级科研团队,形成领军力量。培育建设考古现场文物保护全国重点实验室、地下文物保护材料与技术省部级实验室。加强在陕文物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文物保护省级工程中心能力建设,优化工作站布局,服务重要领域、重点需求,扩大和延伸科研基地的影响力。支持文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创新合作平台。(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科技厅)
(十二)建设文物科技创新技术设施和平台
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理论研究和创新优势,依托省级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现有资源渠道,对从事文物保护和考古相关研究的科技人才和科研团队给予支持。面向国内急需、国际前沿,加强跨学科、跨领域的业务联系与合作,重点支持陕西省考古研究院、西北大学等建设“世界一流考古机构”“全国一流考古学科”。依托陕西历史博物馆、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等单位,重点建设馆藏文物保护环境模拟实验室、考古资源数据中心、文物科技保护数据中心。加强“陕西文物科技保护创新联盟”成员单位文物保护与考古分析检测、科学研究能力建设,逐步实现文物科技检测设备资源、数据信息开放共享。(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文物局、省教育厅)
(十三)扩大文物科技国际交流
搭建文化遗产国际科研合作平台,统筹推进文化遗产国际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和机构建设。重点推动“公输堂彩绘木作保护研究”“木质遗存与土遗址保护科学研究”“秦陵出土金属文物科技考古研究”等中外合作项目以及“援缅甸蒲甘他冰瑜寺修复”等援外工程。继续支持实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等“一带一路”国家联合考古研究项目。加强支持中国一中亚人类与环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科技部文物保护国际合作基地、丝绸之路考古合作研究中心、陕西“一带一路”文化遗产国际合作联盟等平台建设。持续拓展与中亚其他国家以及丝绸之路南亚廊道国家的人文交流合作,不断提升陕西文物科技的国际影响力。(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十四)创新科研人才培养模式
通过学科建设、科研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实施等多种途径,加快培养文物科技创新后备人才。推动文物科学与技术相关学科建设,加大文理交叉的文物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实施“秦鼎工程”,推动文物考古、科技保护、文物执法、传播利用、专业技能、综合管理人才培养。完善文博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切实发挥行业导师指导作用。探索协同育人机制,支持西安文理学院等院校公费定向培养文物全科人才,加强“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建设,打造梯次结构科学合理的一流文物保护管理团队。(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十五)加强文物行业科研人才力量
事业单位编制供给适当向文博事业单位倾斜,加强内部能力挖潜,突出文博事业单位自身职能,重点保障专业技术岗位。优化文博事业单位岗位结构,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70%,并相应提高科研人员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及研究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别按照一级不超过40%、二级不超过35%、三级不超过30%控制;其他博物馆、文物保护及研究机构按照不超过25%控制。文博事业单位可根据科技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文物保护科技研发工作的创新岗位,岗位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鼓励文博单位吸引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按规定到一线兼职工作。(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六)加大中青年科研骨干培养力度
积极参与“文物优秀青年支持行动”,注重在文物保护利用方面,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科技领军人才、中青年科研骨干和创新团队。建立完善青年访问学者制度,支持文博单位选送青年科研人员脱产到高校和科研院所访学。支持文博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十七)推动优化科研管理机制
对标中央科技体制改革政策要求,结合文博单位业务特点,优化文博单位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承担国家重点科研任务的文博单位,在科研项目管理、科研资金管理使用、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等方面,享受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相关政策。激励法人担当负责,对落实政策到位、科技创新绩效突出的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申请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布局建设科技创新基地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十八)完善文物科技创新激励奖励机制
合理核定文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鼓励创新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试点一批研究型文博单位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时享受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用于现金奖励,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明确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享受政策人员范围、具体分配办法和流程。按照国家、省级有关规定,对为文物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物局)
(十九)健全企业参与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进一步挖掘企业参与文物科技创新的潜力,推动我省文物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企业加大面向文物的专用技术研发力度。鼓励龙头企业先行投入,开展文物保护关键材料、装备等技术产品的研发,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科技厅)

三、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单位切实加强对文物科技创新的领导,把文物科技创新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文物行政部门科技创新管理力量配置。宣传、科技、文物等部门要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组织部署,主动推进。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政策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推进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相关引导和扶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注重政策措施的系统性、协同性、操作性。
(二十一)优化队伍力量
积极加大专业人才招聘引进力度,持续充实、优化省市县三级文保队伍,加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省级力量、以保护修复为目标的市级力量、以文物常态化保养为主责的县级文物力量。深度参与文化遗产国际治理,完善文物科技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机制。协同有关高校拓展人才培养途径,加强在职人员业务培训。深化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健全完善专业人才激励评价制度。搭建文物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平台,协同推进文保科研项目与人才培养。
(二十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部门、各单位应将文物科技创新作为支持重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加大对文物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各级文博单位要加大对科技保护的投入力度,结合实际明确科技保护投入与文物保护投入的比例,保持资金投入的稳定性。省文物局加大对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科研课题研究、科技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十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文物科技顶层设计,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分工,形成合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全省文物科研工作者要提升能力,主动作为、务求实效,为全面提升陕西文物科技工作水平、支撑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文化强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