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战乱突起对地方政府的威胁加重时,城防建设的重要性才会凸显出来。从嘉靖三十二年至四十三年(1553—1564)间,尽管朝廷屡调官兵迎击倭寇,戚继光、俞大猷等名将都曾获得过不小的胜果,但江南地区并未因此停止城防建设,城池的营造和修缮出现了一个罕见的高潮。
嘉靖倭乱的发生,使地方官员与士绅们都注意到了没有城防的危险,纷纷奏请筑城。此时朝廷正好也要求地方加紧城防工作,于是,嘉靖年间因倭寇的大规模入侵,江南地区大兴城防。如松江府的东北门户上海县,当时编户已有600余里,殷实人家大多在市,额征米粮40余万石,银布之类数船可载,富商大贾四方辐辏,县城所在居积货物尤多,对倭寇有着很大的吸引力。由于城门之外不到一里就是黄浦江,倭寇可以利用迅急的江潮,顺流而至,地方对此很难防御。基层百姓也因生活太平日久,一闻乱起,张皇无措。嘉靖年间的上海屡被倭寇劫烧,官绅商民受害的不下百余家。这显然是因无城可守而使倭寇入侵如探囊取物。当地代表顾从礼等人就上奏朝廷,要求资助上海筑城费用,加快建立城防。上海县城池由此得到了一次大规模的兴修。
对于整个江南而言,受害最重的当数乡村百姓,常因倭乱而流离迁徙,所在村落为之一空,“州县仅仅婴城自保”,可以认为,“大都无城者屠,城敝而不为备者陷”,所以他们更需要有坚固城防的庇护。在倭乱期间没有陷落的府县城市,城防工作都比较完善,也是村民们逃难的理想之地,但是仍有很多府县城市在防护上处于衰弱状态,需要重建城防。从嘉靖年间爆发的大规模倭乱,直至隆庆、万历时期的零星倭患发生,使江南地区的城防建设普遍化,城市防护群由之全面兴起。
对于城市防护群,可以作出级别划分,以明确不同等级的城市防护规模和能力。按照施坚雅(G.WilliamSkinner)对清代中国城市的界定,可以分出上位治所(首都、省会、府州治、直隶州治)、中位治所(府州的非附郭县治)、下位治所(直隶州属县、非直隶厅治)三类。斯波义信曾参照这种分类法,研究了宋代江南的城市化形态。在这里,对于嘉靖倭乱时期江南的城市防护群的分析,也可借用这种分类方法,将府治(含附郭县治)、直隶州治列为上位城市,普通县治、非直隶州治为中位城市,其他重要治所(如巡检司、守御卫所等)为下位城市。
1.上位城市
苏州府城夙称“雄藩”,“二八通门,水陆交错”,水、陆城门各有8个,加上“旁邑三城,分圻而治”,城池显得较为雄伟壮丽。完善的城防,使苏州城在嘉靖倭乱爆发时,不必在城池巩固上作出较大的行动。而在城外腹地有两座敌楼的加固工作,比较引人注意。一是枫桥敌楼,位于枫桥堍下,方广周13丈,高3丈6尺,下面以石为基,四面是砖筑,中分三层,上覆以瓦,四周置有很多孔洞可以发射矢石铳炮。二是木渎敌楼,在木渎镇白塔桥南堍下,规制如枫桥。两者都在嘉靖三十六年(1557)由巡按御史尚维持、知府温景葵、知县安谦负责修建。这两座敌楼位于苏州府城外延的两条水路干道上,枫桥在府城的寒山寺西北,木渎在城外西南近太湖地带,地理位置都很重要。晚至崇祯年间,府城才有一次由推官倪长圩负责的较大规模的重修工作,也表明府城长久的雄固性。
松江府及其附郭华亭县城,经由嘉靖年间知府方廉发起的重修工作,延续了元末张士诚割据时期的城防规模,包括敌台20座,窝铺26个,雉堞3389垛。整个府城周长9里173步,高2丈4尺;池濠广10丈,深7尺;城门4座,水门则各附其旁。城门之上都有楼,楼外还置有月城,与过去差别不大。在府城的西门外,还有一个西仓城,周2里,高1丈8尺;陆门4;濠广6丈,深3尺多。这也是在嘉靖年间修筑的,目的在于保护漕粮。万历、崇祯时期都有增修。
嘉兴府城在嘉靖三十三年(1554)因倭寇突然入侵,知府刘悫亲自主持缮修城池,筑了4个水门。由于府城包括了附郭嘉兴、秀水二县县治,刘悫根据里人窦卿的请求,修城防倭,下令嘉、秀二县各筑一半,每县分二十四段,委派义民分别监督。城防工作不到一年就完成了。当倭寇来临时,刘悫下令:如果倭寇聚集东门,则开西门接纳难民入城;如果倭寇在南门,那么就开北门接受难民。刘氏的灵活应变措施为地方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安全保障。嘉靖三十八年(1559),侍郎周际严奉命巡按全浙。周际严特别指出“城弗修,犹亡城也”,下令嘉兴知府侯东莱修筑城防。次年完成嘉兴城防的增筑工作,修城周达1900多丈,增高城垣1丈2尺,帮岸3尺;改建了4座城楼,重建敌楼28座;其他城防设施也全部筹备完毕。这次城防工作具体是由嘉兴知县何源与秀水知县张翰翔负责的,公帑投入银18649两。但到万历初年,倭患程度已大大减轻,城防出现了荒弃现象,一些城垣渐渐废圮。晚至万历四十七年(1619),知府庄祖诲,同知刘可训,知县蒋允仪、汤齐、范文若才开始议及此事,仍然要求嘉、秀二县根据所辖地段(嘉兴县辖城垣1172丈8寸,秀水县辖780丈7尺2寸)分筑城垣,增修箭楼、窝铺、马坡等设施。同年,嘉兴兵备道王锺岱又主持修护城外西北隅,帮筑石岸。天启二年(1622),知县汤齐、范文若再次主持修筑城垣。嘉兴府城垣周长达9里13步,嘉兴县具体分管范围自东门内马王庙前起,由南门至小西门古井庵前止,城身共长1386丈9尺,计垛口1115个,分东门楼一座,南门楼一座;秀水县分管范围自小西门古井庵起,由北门至东门马王庙止,城身共长780丈8尺2寸,城垛735个,分西门楼、北门楼各一座。这是嘉兴府城分县而修的具体情况。江南其他府城,大概只有苏州府和湖州府与此情形类似,都有两个附郭县,府城都是分县修筑。
湖州府城附郭是乌程、归安二县。嘉靖三十二年(1553),倭寇侵犯南直隶地方,湖州府城垣不但低矮,而且毁坏地方很多。乌程知县张冕急忙下令增修,修筑了西清源门的甕门。此举得到了唐一庵等乡绅义民的赞同,各助银米以济工程,乌程县城防从而得以加固。不久知府徐洛莅任湖州,将湖州府所有城垣及归安县城重加修葺,所有的楼橹、雉堞都得以修护一新。三十三年,倭寇入攻乌程的乌镇、德清的新市,兵逼归安之菱湖;三十四年正月,倭寇又入侵至湖州府境,地方居民依靠城防而未罹害。但是三十二年的城防工作仍然是很简单的,经历了三十四年的倭乱后,地方政府认为必须充分加强城防建设。所以在三十五年,新任知府李敏德又增修了湖州府城防,设立大箭台7座,单台41座;南北水关原来常受余不溪、苕溪之冲蚀,只设有3个门,单薄颓圮,此次增修就加厚城面1丈6尺,基厚1丈8尺,城身加高5尺,两旁还各设箭台。当然,这次城防工作仍由乌程、归安两县知县分界督造,地方士绅与殷户也出了不少力。增修工作到三十七年八月份才完竣。
常州府城也在嘉靖三十四年倭夷入寇后,由知府金豪领导增修,筑合了德安、广化两座甕城,增设了敌楼和窝铺,“城制始备”。后来在万历年间,因长期处于安逸状态,城上的砖石维护不周,有所毁坏。
镇江府晚至万历十二年(1584),由知府吴谦于府后附城筑垣,与城齐,以卫府治。二十一年(1593),周回城垣复加高三尺,迤北附垣,增建虚台一座,与北固山相对。它与杭州府都在江南的边外之地,本章将不作详细讨论。而且杭州府有其特殊性,本身就是省城,将其城防规模和防护能力与一般府城作比较,并不合理。但杭州城防也并非十分稳固,明代台州人王士性认为其城防能力尚不及台州府城:“十一郡城池惟吾台最据险……又有大湖深濠,故不易攻,倭虽数至城下,无能为也。”杭城虽然美观,但严州府运来的薪、湖州府的米都聚诸城外,“居人无隔宿之储,故不易守”。在嘉靖三十三年(1554)间,杭州城防在巡抚都御史李天宠的负责下,重加修固。次年倭患大警,都御史胡宗宪等人又加筑敌楼等城防设施,杭城才趋雄固。
2.中位城市
江南中位城市的数量是最多的,在嘉靖时期变化也最大。这些城市兴建的所有城防工程,也是在地方行政长官的直接经营下完成的。而且嘉靖时期江南各县的历届县令很重视这种工作,因为这关系到中央与地方的双重利益保障问题。
例如,在倭乱产生后,苏州府地方由巡抚欧阳铎、巡按陈蕙、苏州知府王仪主持尚无城防的沿海州县城池的修建工作,首先考虑的是昆山县城,从嘉靖十七年(1538)始,用了一年的时间就顺利完成修筑砖城的工作,到三十三年,知县祝乾寿重新负责增固城防。再以嘉定县为例,嘉靖十五年(1536)知县李资坤增开北水门后,于十九年(1540)知县马麟又主持增筑城上土墙,以备海寇;到三十二年(1553),知县万思谦改筑砖堞;后知县杨旦重筑东南隅,增东门月城,4座城门各建城楼,并置敌台、守铺。
许多县城最初都在嘉靖倭乱时期建成。如嘉善县城,于宣德五年(1430)分县后一直没有完善的城防。嘉靖三十二年,倭寇内侵,巡抚王忬因知府刘悫的倡议,奏请筑城,由嘉兴府通判邓迁主持,三十三年十月兴工,次年三月竣事,水门、陆门、城壕、月城、箭台、敌台、望楼、窝铺等设施毕具。
其他如平湖、崇德、桐乡、青浦、上海、崇明等县城,也在此时建成。(详参表73)如平湖县,饱受倭寇的侵袭,“东西南北,无不被残伤之地,无不被荼毒之民”。最后在地方驻军的配合下,重筑了城防,“筑城开河”,以至数月以来倭寇不敢再犯,“居民得保室家”。像上海县,在嘉靖三十二年根据顾从礼等人的奏请,松江知府方廉主持开展了筑城工作。嘉靖三十六年(1557),同知罗拱宸又在城门四处加筑敌楼三楹,并沿城垣增加箭台20座,城濠也设了土墙,另外在三处特别要害的地方专置高台层楼,即万军、制胜与镇武三楼。
至于顾从礼的奏疏,可以揭示江南很多像上海这样设县之后无城墙防卫的城市的存在形态以及筑城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如下:
江南数郡顽民,率皆私造大船,出海交通琉球、日本、满剌、交趾诸番,往来贸易,悉由上海出入,地方赖以富饶。遂于至元二十九年(1292)开设县治,至今二百余年,原无城垣可守。盖因立县之际,一则事出草创,库藏钱粮未多;一则彼时地方之人半是海洋贩易之辈,武艺素所通习,海寇不敢轻犯,所以虽未设有城池,自然亦无他患。……太平日久,人不知兵,一闻盗起,满县张皇……县官以仓库为忧,百姓以身家为虑,惊惶错愕,手足无措。……近来嘉靖戊子等年,屡屡被贼劫烧,杀伤地方乡官商人居民,不下百有余家。盖因贼自海入江,乘潮而来,乘潮而去,劫掠城市,如取囊中,皆由无城可依之故也。伏望皇上轸念府库钱粮之难聚、地方百姓之可哀,乞敕工部、都察院会议,如果臣言有可采,转行南直隶抚按官亲履地方,相度基址,选委贤能官员,趁今秋收岁晚,务闲之际,开筑内外峻壁城垣,以为经久可守之计。
当然,相较内陆的很多城市,上海县城处于边海之地,居于海陆交通的枢纽,更需要加强海上防卫。无城可依的状态需要彻底改变。
至于江南筑城的建材,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不同,已经普遍启用砖石。由于砖筑的费用明显高于土砌,所以必须有充足的经费来源。地方政府的解决办法,一般都是向朝廷申领公帑,以敷修城工程的全部费用。如崇明县城在嘉靖三十二年(1553)由知县唐一岑领导筑成的土城已不能应付时需,次年即由巡抚周如丰向朝廷申领帑金4万两,从而将土城改筑成了砖城。崇明砖城是从这时开始才有的。有的地方还采取官、民结合,共同承担修城经费的办法,即修城费用中的五分之三由官方负责,其余五分之二则由民间措办。如嘉善县,在嘉靖三十三年开始的所有修城工费银35800两,就是这样分派的。
江南地区一些富庶的绅士义民都很支持政府的修城行为,毕竟这使他们在倭乱时期免受更多的侵扰,对个人利益不无裨益。如常熟县,在嘉靖三十二年知县王鈇负责重筑城防时,有位富民谭晓就义输4万两白银帮助筑城。又如江阴县,在嘉靖二十二年(1543)由巡江御史冯璋领导修固城防,甃砖为面,几成三分之一,但仍未能尽撤土而为砖。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经费不足;到嘉靖三十一年,倭患已经扰及浙中地区,地方政府马上组织力量进一步完善城市的防护,修复了“北隅之缺”。有个义士黄銮,专门输6000两白银作为修城之资,造城达300多丈。靖江县城虽然是土城,但在嘉靖八年(1529)因“海寇猖獗”就开始增设20所警铺,到嘉靖二十二年,改筑砖城,正是应和了当时江南兴起的筑城运动。由“富民”分领官帑,负责修筑工作。可见,城防的巩固工作虽然由官方主持,但是社会力量的支持,则可以使之得到更多的保障。
总之,倭乱促进了朝廷、地方与民间三方面力量的联合,而由共同利益促成的这一联合,在筑城固防工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同时也表明在江南城防工作中民间力量所起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