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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公园亮化工程的招标公告图1

湿地公园亮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2018-01-12 17:388351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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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湿地公园亮化工程(项目名称)湿地公园亮化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湿地公园亮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湿地公园亮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新经发[2017]1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新安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新安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澄建正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太湖大堤
 
  工程规模:本路灯工程包括7m单挑灯灯杆配配60WLED灯具(智能控制灯具),顶部3WLED点光源225套,60WLED灯具225套,通讯模块225套,3.5米30WLED庭院灯82套,配套的人孔井及工程的配套管线。亮化工程包括LED洗墙灯3000K12W165套,LED洗墙灯3000K18W50套,LED投光灯3000K3W182套,工程的配套管线。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340万元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路灯照明和亮化工程,包含灯杆及基础、灯具、光源、电缆、管道及配套设施的采购、制作、安装,地理信息测绘,调试和12个月缺陷责任期等全套服务。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资质条件:[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3.1.2财务要求:2014年至2016年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企业近五年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的道路照明工程,有效期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要求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中标通知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招标办诚信库信息为准。
 
  3.1.4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造成与本次招标人之间存在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等行为;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所报备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苏建建管〔2014〕701号)及《关于对〈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文件要求。承诺书原件扫描件附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之后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1.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3.1.5.1[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者[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3.1.5.2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xx专业xx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则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其他资质,则必须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交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交费证明。近三个月为连续三个月交费且交费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前三个月,例如:某工程在2011年5月份发布招标公告,则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11年2至4月份的养老保险交费证明)。
 
  3.1.6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1.6.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3.1.6.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3.1.6.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01日9:00时至2017年09月05日17:00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0元(≤250元),售后不退。
 
  4.2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9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新区服务点(新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处)。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新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无锡市新区新安街道振新路28号
 
  联系人:金艳
 
  电话:0510-85384444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澄建正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阴市长江路459号三楼
 
  联系人:王燕华
 
  电话:13771617829
 
  传真:0510-86407033
 
  电子邮件:4227677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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