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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润花园项目的招标公告图1

虹润花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2017-08-18 13:468045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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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江苏润企万国实业有限公司的虹润花园项目监理,已经睢宁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睢发改投(2017)19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监理投标。
 
  2、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睢宁县新城路南侧、小沿河西侧
 
  3.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投资约4亿元,监理费约250万元。
 
  3.3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3.4要求工期:符合施工工期要求;
 
  3.5质量要求:合格;
 
  4、本工程项目监理共分一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
 
  5.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3项目监理组成人员不少于13名,其中除按本项目要求配备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外,还必须配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和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7名,其中土建专业4名、安装专业2名、市政专业1名(取得省级或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本企业注册),国监证以注册专业为准,省监证以所学专业为准,监理员4名,其他监理人员应满足不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
 
  注:省注证所学专业为准,国注证以注册专业为准。
 
  5.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4.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监理的项目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5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受贿查询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6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总监理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7本项目工程监理,要求投标人所报总监理师无在监工程项目;
 
  5.8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截图后上传)。
 
  5.9投标申请人拟选派总监理师自2012年8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5年内单项监理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2万平方米的住宅类建筑工程,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委托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时间为准);
 
  5.10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须取得睢宁县住建局信管科出具的《信用核查证明》。若中标人备案时信用分值未达到标准或未准时取得《信用核查证明》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肆万元整。
 
  名称:睢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09010130000009412
 
  开户行:睢宁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行号:320303400019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睢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办理退款手续,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报名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6.9、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10、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开具保函收据。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中标无效并承担相关损失赔偿。如投标人未中标,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3日。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7年8月23日17:00前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7年8月24日17:00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12日09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分值设定:
 
  A、投标人投标报价:43分
 
  B、投标人监理方案:24分
 
  C、投标人项目监理机构:26分
 
  D、投标人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5分
 
  E、投标人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2分
 
  10、其他:
 
  10.1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除招标文件另行注明外,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0.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睢宁县    联系人:许磊
 
  联系电话:0516-80381502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西安北路恒茂大厦1018     联系人:刘德兴
 
  联系电话:0516-80200388
 
  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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