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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市南昌路城市小客厅景观工程
招标公告
1、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的 淮安市南昌路城市小客厅景观工程已经 淮发改投资复(2017)5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是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根据有关规定,现进行邀请招标。
2、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淮阴区南昌路西侧,南至母爱路、北至樱花路;
3.2 工程规模: 约20000平方米;
3.3 工期: 120日历天,
3.4招标内容:景观、绿化等工程
3.5工程质量:合格。
4.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柒佰陆拾陆万柒仟陆佰贰拾玖元肆角捌分(7667629.48)
5.工程进度款支付:以合同价为单位进行工程款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支付合同价的 40%;验收合格后第十三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的 70%;二年养护期满交接验收合格后按审计价付清余款(无息)。
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7.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7.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7.2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 2014 年 1 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700 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7.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项目负责人 2016 年 7 月 1 日以来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 6个月以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7.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5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6投标人及其投标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内),近一年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处罚和处分;
7.7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7.7.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7.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原合同备案部门批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7.7.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7.8投标人及其拟派至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8月14日--2017年8月21日,地点: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
8.2 招标文件售价305元,招标文件费用须在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中通过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8.3招标人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8.4本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的顺利,建议投标人使用与招标文件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5日15时00分
9.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
9.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上发布。
11.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资格后审)评标的程序如下:
开标后,首先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及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项目内容
要求条件
1
投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链接诚信库,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2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 2014 年 1 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700 万元的景观绿化类工程(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链接诚信库,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3
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项目负责人 2016 年 7 月 1 日以来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 6个月以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链接诚信库,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注册建造师证书
4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人及其投标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内),近一年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处罚和处分;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原合同备案部门批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共八条,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1 《商务标》投标书格式/1.8承诺书格式)及证明材料,承诺书按规定格式签署,彩色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证明材料在诚信库备案,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并提供链接
5
投标人及其拟派至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由评标委员会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曝光台查询
6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未联合体投标即可
注: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资格审查原件;
②资格审查部分要求的承诺书必须按规定格式签署,签署完毕后必须将彩色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其它资格审查资料(无行贿犯罪记录除外)均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库链接,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③电子投标文件中不能仅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诚信库链接,必须同时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并确保上传扫描件与诚信库一致,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④投标文件中上传的所有扫描件须清晰、无误,否则其资料按无效文件处理;
⑤诚信库中备案的资料均须清晰、无误,否则视为未提供供诚信库链接;
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11.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审查,否决无效投标。
11.3详细评审:详见招标文件
11.4中标候选人
11.4.1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 7 家且小于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11.4.2重要说明:
11.4.2.1本招标文件中的评标价指澄清、补正和修正复核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11.4.2.2本招标文件中的有效投标文件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11.4.2.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11.4.3 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最小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以此为原则推荐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等时,则以报价低的优先推荐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报价相同时,则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12.注意事项
12.1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www.haztb.gov.cn:9000/haztbhy
12.2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电子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招投标活动;CA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办理,联系电话:1377038654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陈超联系,电话:18601131457;
12.3招标文件从网上下载,投标文件也在网上提交,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12.4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诚信库资料,评标现场不再审查有关原件;
12.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同时将上述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凭证交到工作人员处。
12.6本项目开标可以远程解密,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各投标人可以使用编制投标文件的CA 锁登录业务系统,通过远程解密模块对本项目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也可将上述 CA 锁带至开标现场,由开标工作人员代为解密。开标时间后,招标投标平台未接收到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或者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开评标系统的故障情形除外),作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处理。
12.7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达开标现场导致其无法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出判断性评审,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活投诉。
12.8 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不得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将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12.9 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3、联系方式:
13.1招标人: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袁先生
电 话: 0517-80834474
13.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开发区小康城无锡路三号四楼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517-83711509
13.3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地址: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517-80859022
13.4围标、串标举报电话:0517-8085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