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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大兴镇同心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的招标公告图1

宿豫区大兴镇同心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的招标公告

2017-08-09 13:097978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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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豫区大兴镇同心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工程名称:宿豫区大兴镇同心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工程
 
  二、工程概况:
 
  (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地点:宿豫区大兴镇
 
  (三)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额约1019.54万元
 
  (四)质量要求:合格
 
  (五)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服务期和缺陷责任服务期(缺陷责任阶段服务期为24个月)
 
  (六)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发包价为15.84万元,中标后价格不予调整。
 
  三、招标内容为:工程建设监理,主要内容如下:
 
  宿豫区大兴镇同心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工程。
 
  四、本工程评标办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五、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支付方式及时间为:项目工程启动后,拨付监理费的50%,项目工程施工过半拨付监理费的30%,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拨付监理费的20%。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等级及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二)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三)投标人拟参加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投标时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16年12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四)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报告不低于65分。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诚信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诚信宿迁网址http://cxsq.suqian.gov.cn)。根据宿豫信用办发〔2015〕5号文第十条规定,信用报告原件须经宿豫区信用办登记、备案后方可有效。友情提醒:1、信用报告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1年。2、宿迁市信用办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527-84338767,地址:太湖路181号,人防大厦103室;3、宿豫区信用办备案联系电话:0527-84456619,地址:宿豫区政务服务大厅22号窗口(京东商城对面)。4、信用报告需按《宿迁市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试行)(2016年版)》标准规范对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进行更新办理(http://cxsq.suqian.gov.cn/sqscms/show/protal_showNoticeById.do?n_id=4ae6ee4b56347a120156734b82774136)。
 
  (五)具有《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
 
  (六)投标单位为江苏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单位备选库名单成员,详见《苏国土资发[2008]245号》文件。
 
  (七)其他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七、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17年8月9日至8月15日;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http://www.suyuztb.com);
 
  (3)费用:网上银行支付,每套售价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叶放,咨询电话:0527-84396020。
 
  6.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2日内;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
 
  6.3CA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18日9时00分;
 
  7.2开标地点: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厅(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四楼)。
 
  九、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十、友情提醒
 
  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一、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土地整理中心

  地址:宿豫区湘江路

  联系人:闫主任

  电话:0527-84465178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A座二楼

  联系人:陈李华

  电话:0527-81888175、1585092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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