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留言咨询悬赏城首页 频道列表
1/5
宿豫区新庄镇袁庄村两超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图1

宿豫区新庄镇袁庄村两超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2017-07-13 14:4271120留言
留言咨询
   宿豫区新庄镇袁庄村两超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人民政府的宿豫区新庄镇袁庄村两超建设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新庄镇袁庄村;
 
  1.2工期:60日历天;
 
  1.3质量要求:合格;
 
  1.4投资总额:约90万元;
 
  1.5付款方式: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的60%,竣工验收合格对应日满一年时付至工程价款的80%,余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对应日满二年且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豫区新庄镇袁庄村两超建设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建筑工程),本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3.5.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3.5.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3.5.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6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内);
 
  4.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507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3.9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报告分值不低于65分。需出具信用报告的单位,请登录“信用宿迁”网站,到“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信用宿迁网址:http://cxsq.suqian.gov.cn)根据宿豫信用办发〔2015〕5号文第十条规定,信用报告原件须经宿豫区信用办登记、备案后方可有效。信用报告需按《宿迁市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试行)(2016年版)》标准规范对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进行更新办理(http://cxsq.suqian.gov.cn/sqscms/show/protal_showNoticeById.do?n_id=4ae6ee4b56347a120156734b82774136)。
 
  友情提醒:1、信用报告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1年。2、宿迁市信用办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527-84338767,地址:太湖路181号,人防大厦103室;3、宿豫区信用办备案联系电话:0527-84456619,地址:宿豫区政务服务大厅22号窗口(京东商城对面)。
 
  4.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7月17日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http://www.suyuztb.com),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代理机构不再电话通知获取招标文件;
 
  (3)费用:100元,网上银行支付,售后不退。
 
  5.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3日内;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21日09时00分;
 
  6.2开标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第二开标室;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新庄镇
 
  联系人:张垒
 
  电话:15951370956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10楼
 
  联系人:胡芳
 
  电话:0527-80181555
 
  邮箱:sqzt001@163.com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联系方式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