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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南苑路复新河景观桥的招标公告图1

丰县南苑路复新河景观桥的招标公告

2017-08-03 15:026625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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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丰县南苑路复新河景观桥工程设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3、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3.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2项目地点:丰县南苑路;

  3.3项目内容:丰县南苑路复新河景观桥工程设计包含桥梁工程、与桥两端道路连接、雨污管网、配套建设标志标线、强弱电管网、亮化、绿化等内容。

  3.4设计周期:合同签定后,自招标人发出的书面设计通知后20天内提交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批准后10天内提交施工图纸和概算文件;

  3.5技术标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

  3.6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国家规定年限;

  3.7招标范围:丰县南苑路复新河景观桥工程设计包含桥梁工程、与桥两端道路连接、雨污管网、配套建设标志标线、强弱电管网、亮化、绿化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地形测量(含管线物探)、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效果图,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配合及全过程后续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出图、免费变更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必要的现场技术指导、竣工验收等);中标人必须确保设计经济合理、保证通过丰县规委会专家评审和丰县规划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8设计深度、设计内容和相关要求:

  3.8.1方案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符合城乡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安全、绿色、节能、环保要求,对功能、技术、经济和美观等进行设计,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

  3.8.2符合丰政发[2013]20号《县政府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报审规定的通知》和丰建指办发[2013]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补充意见》文件要求。

  4、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或综合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以职称证书专业为准,职称证书未标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4.5投标申请人在本项目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

  4.6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截图后上传)。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5.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5.2投标申请人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5.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5.4投标保证金金额:捌仟元。

  开户行:建行丰县支行

  账户号:32001717136052514182

  开户名: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

  5.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5.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7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委托设计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5.8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备案后,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6、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2日。

  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7年7月12日17:30前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7年7月17日10:00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27日9时30分。

  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8、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分值设定:

  8.1投标报价40分

  8.2技术标40分

  ①设计人员构成20分

  ②项目解读和设计构思20分

  8.3综合标20分

  ①项目负责人业绩10分

  ②项目负责人从业经历3分

  ③投标人信用情况和业绩7分

  9、其他:

  9.1本项目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9.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公司和分支机构投标。

  9.3招标控制总价为肆拾万零陆仟元整(¥40.60万元)。

  9.4设计费支付方式:委托设计合同签定后,支付设计合同价款的20%;设计方案批准、完整的设计成果(含施工图)交付委托人后,支付至设计合同价款的50%;工程施工招标结束后,支付至设计费结算价款的90%;竣工验收后三天内发包人结清设计费用,不留尾款。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章):

  联系人:孙建坤联系电话:13585468999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联系人:郑淑闻联系电话:051689249200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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