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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李光地宅和祠盘屿厝保护修缮工程招标公告图1

安溪李光地宅和祠盘屿厝保护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2021-04-19 11:1215540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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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溪李光地宅和祠盘屿厝保护修缮工程已由福建省文物局以《福建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李光地宅和祠之问房大厝附属建筑盘屿厝修缮设计方案的批复》(闽文物字[2018]10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招标人为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成都冠一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湖头镇;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709.9929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其他;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为砖木结构,建筑面积2566㎡;安溪李光地宅和祠盘屿厝保护修缮工程的上、下盘屿两厝保护修缮及业主提供盘屿厝修复预算补充说明等项目。上盘屿由西侧主座及护厝组成,主座包括门厅、前厅、大厅、后厅及天井两侧榉头等项目;下盘屿由东侧主座、门楼、门埕、护厝组成,主座包括门厅、前厅、大厅、后厅及天井两侧榉头等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文物局指定的重要文物的修缮工程;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文物局指定的重要文物的修缮工程;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文物局指定的重要文物的修缮工程;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099929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福建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六项规定及《国家文物保护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国家文物局颁发的壹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业务范围须包含古建筑维修保护工程)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可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包含古建筑)。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规模200万元及以上国家级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保护工程(不含近现代保护工程)。注: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提供经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及以上)并签字且加盖文物主管部门行政章或公章的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或技术验收意见,或者提供国家文物局专家组验收合格(及以上)并签字的竣工验收专家意见函。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签署或国家文物局专家组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投标人所附业绩应同时提供其所属文物保护单位级别的证明材料。)。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壹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壹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4月16日09时00分至2021年04月21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时间:投标截标时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14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号);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泉发改〔2020〕79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电子保函范本的通知》(泉建筑〔2020〕26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04月2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溪县湖头镇

  邮编:362400

  电子邮箱:/

  电话:18030094599

  传真:/

  联系人:徐女士招

  标代理机构:成都冠一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A栋1012-1013室

  邮编:362400

  电子邮箱:376920873@qq.com

  电话:15859592452

  传真:/

  联系人:小谢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栋23楼

  联系电话:0595-2323244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楼二层

  联系电话:0595-6886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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