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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海供佳园项目EPC(设计、施工)招标公告图1

海口市海供佳园项目EPC(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2020-11-09 14:264270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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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供佳园项目EPC(设计、施工)已由海口市美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19-460108-70-03-00784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海南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西。

  2.2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5630.2㎡(合8.45亩),容积率2.5,建筑密度18%,绿化率40%。项目拟建两栋办公楼,A栋一层为商业,二至十四层为办公,地下室设车库和设备用房;B栋一层为商业,二至十四层为办公,地下室为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7837.44㎡,其中地上计容面积14032.07㎡(含商铺面积457.82㎡、办公面积13574.25㎡),地上不计容面积133.78㎡,地下室不计容面积3671.59㎡。

  2.3计划工期:总工期52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取得施工许可证后,48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该项目为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设计(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控制价:¥94040500.00元,其中:设计费为¥900000.00元,施工建安费¥931405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EPC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投标单位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打印信息平台生成的诚信档案手册,信息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驻派的项目班子关键岗位人员等投标项目信息。

  3.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应超过2家;(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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