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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图1

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0-11-02 13:274300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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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厂区土建及场外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施工。

  2.2建设规模:项目拟建设3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一座,总占地面积13.7169公顷,项目采用‘MBR+臭氧氧化工艺’,出水标准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排放标准》参照北京市,DB11/890-2012中B标准,排放至厂区东侧伊通河。

  2.3招标范围: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土建施工,区内所有建筑物、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土建部分、配套管线和配水管线工程等的施工(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2020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2.5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北三环路以北),伊通河西岸,现北郊污水处理厂一期及二期之间的地块,原北郊污泥处置厂,占地面积约13.7169公顷。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58734.4551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否则将否决其投标。项目管理团队中须至少包含以下人员: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土建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2名给排水相关专业、1名土建相关专业、1名电气工程相关专业、1名暖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强制性人员职称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体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职称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响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人员证原件及标书中所附复印件有效期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均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投标人拟派出的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所投标企业缴纳的近两年(2018年10月-2020年9月)的社保证明,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5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本次招标业绩认定执行吉建招[2017]6号、8号、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投标人须是具有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均不亏损。(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19年成立至2020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0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文件的规定)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dex.th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中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记录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3.9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吉建办【2019】82号文件)。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投标人的信息核查: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30日上午9时起至2020年11月5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自行登陆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c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标处理;

  CA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先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cggzy.gov.cn/),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办理CA认证(详见服务指南)。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CA锁办理咨询:0431-88779428拨打;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23日09时00分整。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新楼217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方式定标;

  7.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详见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听溪路与畅溪街交汇

  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电话:15104422275拨打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鼎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文昌路文昌国际大厦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8686465149拨打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电话:0431-88779829拨打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拨打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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