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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安砂镇青村村新村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图1

永安市安砂镇青村村新村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018-01-23 14:525446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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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安市安砂镇青村村新村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安市安砂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划拨,招标人为永安市安砂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永安市安砂镇青村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永安市安砂镇青村村新村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约2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永安市安砂镇青村村新村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排水管道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7499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01月23日至2018年01月29日,每天上午 08时 30 分至11时30分,下午 15 时  30 至 17 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永安办事处会议室(永安市东坡路1409号二楼)联系人:陈先生13385982027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方式,装入密封袋,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密封口需加盖单位公章),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5日上午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永安办事处会议室(永安市东坡路1409号二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通知,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安市安砂镇人民政府,
  地  址:永安市安砂镇,
  电  话:13906980952
  联系人:黄运才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23幢梅列建行3楼
  联系人:杨工
  电  话:1385917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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