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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一江两岸景观亮化一期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图1

乐昌市一江两岸景观亮化一期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2017-12-12 13:505150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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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受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对乐昌市一江两岸景观亮化一期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281-201712-105101-0026

  二、采购项目名称:乐昌市一江两岸景观亮化一期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605,676.49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编号: 1
  采购内容: 乐昌市一江两岸景观亮化一期工程
  数量: 一批 
  主要技术规格:详见具体招标要求
  预算金额:12605676.49元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第(4)、(5)点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其他要求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可参考第五部分投标书格式第2.5、4.3和4.4)
  2、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必须具备具有国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有效的执业专业为“机电工程”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同时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经查实有以上情形的,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标书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原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12月13日 至 2017年12月19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南9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04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南9号

  十、开标时间:2018年01月04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南9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2 月 13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范先生联系电话:0751-828978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1-5559415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33号5楼
  联系人:鲁慧民联系电话:020-81033189
  传真:020-81035818邮编:510170
  (三)采购人: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公园路13号
  联系人:李小玲联系电话:0751-5559415
  传真:0751-5552121邮编:5122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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