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技法,就是木雕创作中作者对于形象和空间的处理手法。这种手法主要体现在削减意义上的雕与刻,确切地说,就是由外向内,一步步通过减去废料,循序渐进地将形体挖掘显现出来。在一次次的减法造型中,我们不仅体会到作品在“脱壳而出”的快感。因此,在木雕艺术创作中,是心理多变而复杂有意义的过程。所以只有掌握技巧并不断地积累经验,才能达到理想的真正属于自己的刀法。那种木纹与雕痕、光滑与粗糙、凹面与凸面、圆刀排列、平刀切削……它们所表现的艺术语言,其魅力是其他材质的雕塑无法达到的。
1、通常要先画创意稿,再用墨线勾画放大到木材上;
2、粗坯是整个作品的基础,它以简练的几何形体概括全部构思的造型,要求做到有层次、有动势,比例协调、重心稳定整体感强,初步形成作品的外轮廓与内轮廓;凿粗坯:可从下到下,从前到后,由表及里,由浅入深,一层层地推进。凿粗坯时还需注意留有余地,如同裁剪衣服,要适当的放宽。民间行话说得好:“留得肥大能改小,惟愁瘠薄难复肥,内距宜小不宜大,切记雕刻是减法。”凿细坯:先从整体着眼,调整比列和各种布局,然后将具体形态逐步落实并成形,要为修光留有余地。这个阶段,作品的体积和线条已趋明朗,因此要求刀法圆熟流畅,要有充分的表现力;
3、修光:运用精雕细刻及薄刀法修去细坯中的刀痕凿垢,使作品表面细致完美。要求刀迹清楚细密,或圆滑、或板直、或粗犷,力求把作品意图准确地表现出来;
4、打磨:根据作品需要,将木雕用粗细不同的木工砂纸搓磨。要求先用粗砂纸,后用细砂纸。要顺着木的纤维方向打磨,直至理想效果;
5、着色上光:用一枝硬毛刷、一枝小硬毛笔、一只调色缸。着色的颜料一般是指水溶性的,如水粉、水彩或皮鞋油。它们的特点是覆盖性小,有较强的渗透性。油画的丙烯颜料不宜使用。